2017年12月28日星期四

为什么要倡导“公正第一”?



为什么要倡导“公正第一”?
 
 
  为什么要倡导“公正第一”?有了“自由、民主、人权、法治”,为什么还要倡导“公正第一”呢?因“自由、民主、人权、法治”,不能代替公正,而公正却包含着“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并能调整它们的关系。所以“公正第一”当是人类社会与国际社会的基石,一定要也一定会成为今后全世界的普世价值。
  以下展开全面论述——
  自由,是小公正,是反抗权力与社会压迫的公正。如果没有自由,社会就倒退到了奴隶制。如,近年中西方社会爆出的种种性奴事件。女性被圈养起来,作为某一个或某几个男性的泄欲工具,这难道还不是奴隶制吗?再如,中国新疆的智障人黑工厂、山西的黑煤窑等中的智障人、少年等,他们不就是被圈养起来的奴隶、被圈养的劳动力?所以,自由很重要,人类社会一定要强调自由!
  有了人身自由,如果没有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呢?那就像我顾晓军——说起来,天天能上网,还可以翻墙;但,写什么却完全被中共控制着。写出来、发出去,也是删、封杀、围剿;且,买通自由世界的见利忘义者一起封杀我。
  关于自由,美国总统罗斯福说过四大自由(言论、信仰、经济与和平及免于恐惧的自由),中国百岁老人周有光也说过“第五大自由就是网络自由”。于此,我也有过专论,今天就不发挥了,我想说的是——
  自由,是小公正——自由的要求,是由个人、小团体或企业或联邦中某邦或某国提出;对于个人、小团体或企业所存在的社会及某邦所存在的联邦与某国所存在的世界,他们对自由的要求是他们求小公正。如,朝鲜要求发展核武,而世界有限制核武条约,这就需要公正来协调。
  不讲公正、光讲自由,这个自由就要破坏大家的自由。反过来,不给求小公正者一定自由,也不符合自由一贯倡导的精神。因此就只有讲“公正第一”、来调节与协调矛盾的各个方面。
  有的自由,民主可以协调;而大多数的自由,民主无力协调。有的自由,就是人权;有的自由,与人权毫不相干。有的自由,归法治管辖;然,法治一般不跨国界,因此没有办法调节与协调所有因自由引发的矛盾。这时候,是不是只有“公正第一”了?
  由上,是不是可以一眼看出公正大于自由?“公正第一”,这不是我顾晓军的胡搅蛮缠吧?
  民主,是中公正,是民意通过票选的方式作主。民意通过票选的方式作主,这不很好、不就是公正吗?那么、我为什么说是中公正呢?因为,在一小国家里实现了民主,这个小国家里就大致或基本上有了公正;但,这个小国家里的民主或者说是公正,不能出国界。如果在一大国或几个国家甚至是一片国家实现了民主呢?这民主或者说是公正还是不能远行。遇到专制的国家,民主或者说是公正就遇到了边界。如此,不就是民主的局限?
  那专制国家不讲民主,你有什么办法?你对他说民主好,他承认、甚至拿起民主来当武器,等到他上台后,他把民主集中起来使用,还美其名曰“民主集中制”,你又有什么办法?或者,他一边唱“民主是个好东西”,一边强拆、截访、黑监狱、被精神病……你还能有什么办法?你再说,他就说我是“集中力量办大事”;你还说,他又说我“三个自信”、我是“宇宙的真理”……你咋办?
  你若放弃,民主再好也只是画地为牢了。你继续说,说不通。你动武,就是你不对。怎么办?只有讲“公正第一”!因为他不能否定公正、也不敢否定公正。否定公正,就是否定司法,更是否定存在与存在的合法性,也就是否定政权的本身。如此,他怎会、怎么可能否定公正呢?
  再说,你想放弃也放弃不了,你总得处理国与国的关系吧?你总得处理世界的国际事务吧?
  而国与国的关系、国际事务,也必须“公正第一”!大家都得遵守。
  好,这就是你讲公正、得民主的机会与舞台。
  你先把“公正第一”原则确立,他只有同意。不同意?好办,先吃掉那要求核武自由的小国。那小国他自然不能让你吃,而公正也不违背他的意愿,他同意了。同意了,再讲他家里也应该讲公正,不能强拆、截访、黑监狱、被精神病……他说不要你管,“互不干涉内政”!你说地球村就这么点大,你家里吵架、影响我邻居;你家里打起来,更会失火带邻居……你“宇宙的真理”,总该讲文明……如此等等,说服他弃“梦”同求大公正。
  人权,是乱公正,是自由旗下具体到个人的求公正。原本,人权是有道理的——因为,社会的日趋现代化相比较于农耕社会、游牧社会对人的自由是更加压迫的。因此,为申诉与强调个人的自由,人权问题提了出来。然而,在社会没有确立“公正第一”之前,人权必然被滥用,事实上也被滥用了,如自由世界为自己、也为他国民众打造的伪人权典型陈光诚、艾未未、马拉拉等假冒伪劣品。
  简单说,这个世界上没有可能有人能徒手翻越4米高墙,而西方却鼓吹盲人陈光诚翻越了,且在10秒之内。一个神话诞生了。人人皆知仿制是赝品,是赝品就没有价值;西方却协助艾未未,把仿制圆明园十二生肖兽首卖出了大价钱。一个鬼话又诞生了。没有人不知道被枪击后会留下疤,可马拉拉脑门被枪击后却什么痕迹都没有。一个胡话再诞生了。
  即使西方是善心好意、为了专制国家的老百姓,可用这种造假的办法做,谁还信你的人权呢?
  自由,是小公正;在自由旗下的人权,更有它的局限性。比如,西方是民主社会,可以大讲人权;案例成功以后,可以类比。而专制国家,首先应该考虑老百姓的民权。民权没有办法落实,某个人的人权也很难解决;即使在某种程度上得到解决,也无法惠及老百姓。而绝大多数人享受不到的“人权”,这于老百姓有什么意义?再进一步说,只为个别人享受的“人权”,难道不是一种特权?
  专制国家里,原本就特权多,老百姓如在水深火热之中。如果你不能帮助那些成群的老百姓,且制造出新特权、制造出少数的人上人,还有谁会稀罕你的“人权”、你的市场又在哪里?
  你寸步难行,专制国家里的普通老百姓不欣赏你、不稀罕你的假人权,那么,你说说你的“人权”究竟是为了谁?
  如是,我说“人权,是乱公正”过分吗?不过分!人权,不仅是乱讲公正,且是乱了公正。
  法治,是后公正,是一个社会的规矩的框架。这是极少数“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因为事情还没有发生,就谈不上法治。而事情发生了,再把事情放进法治的社会规矩的框架里去衡量,这是不是后公正?
  后公正如果能公正也好!问题是后公正往往是不公正!如“临时性强奸”、“戴套不算强奸”、“第一个上不算轮奸”、“嫖宿幼女”……哪还有一点公正呢?
  再说说那朱令案,那么明显的案子,十九年没结果,这叫“法治”社会吗?许有人会说这里是“法制”、而不是“法治”。我说谁有工夫跟你绕口令?无论“法制”还是“法治”,朱令案十九年没结果,本质是公正缺失,而不在于是“制”还是“治”。
  法治,不能说不需要,但,不是什么价值观!不需要假门假事地强调。人类社会,无论古今中外、历朝历代,都注重修法,也几乎从来就没有过法的真空。连土匪、强盗的窝里,也有他们的规矩。而那些规矩,不就是他们的法吗?
  因此,人类社会不是缺对法的认识,而是缺少立法与执法中的公正。
  何况,既然今天大家都认识到了“法治,是后公正”,那就更应该在法治之前、在事情还没有发生的时候,多强调公正、强调“公正第一”!也只有“公正第一”才能够扬社会的正气!
  如果社会讲“公正第一”,老太摔倒没人敢扶、汽车撞倒人干脆倒车压死等等之类,就必然会减少,甚至可以相对杜绝;腐败,也会减少。
  为什么要倡导“公正第一”?为什么有了“自由、民主、人权、法治”还要倡导“公正第一”?就是因为——自由,是小公正;民主,是中公正;人权,是乱公正;法治,是后公正……而公正,却能调整它们的关系,是人类社会与国际社会的认知的基石。
 
              顾晓军 2013-5-27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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