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

3594 “和平理性非暴力”错在哪?

3594 “和平理性非暴力”错在哪?
 
    ——顾晓军主义:“先帝”曰三千五百九十四
 
 
  《中国民运需要新的标志性人物(三稿)》,原本是对自己前两稿的不满意的重写;不料有推友贾小母跟推发短文,质问魏京生。如是,我来说说“和平理性非暴力”错在哪?
 
  贾小母跟在我《中国民运需要新的标志性人物(三稿)》之后的全文是:“魏京生:‘中国人有权暴力革命!和平理性非暴力都是五毛。’呵呵,你们,海外民运们,都回来么?不回来就不仅仅是沾人血馒头吃了,那是吃人肉啃人骨的节奏了,且尸山血海”。
 
  首先,贾小母属强词夺理了。因,魏京生的“中国人有权暴力革命!和平理性非暴力都是五毛”的言论,发表在明镜与法广等都报道的《刘晓波逝世引发“和平理性非暴力”大讨论》中、是在理论的层面上探讨“和理非”的对与错。
 
  那么,贾小母的“你们,海外民运们,都回来么”能否成立呢?能成立,但得先满足以下两个先决条件中的一个。这两个条件是:一、有人发起革命或起义的宣言或号召;二、有人推广“制燃烧瓶、杀村长”的理论。
 
  也就是说,如果海外民运自己不回来,却在海外大肆叫嚣“起义”、“革命”,甚至是“制燃烧瓶、杀村长”,你可以质疑、说“你们回来呀”,堵他们的嘴。而人家是在“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大讨论中、发表自己的看法,你这样说、就没有道理了,属“长了一副共产党的脸”。
 
  如果还不懂的话,我可展开一下:曹长青发表于2011-02-23的《撕裂的刘晓波》中说“刘晓波多次撰文强调,‘不要让仇恨和暴力毒化了我们的智慧和中国的民主化进程!’问题是:谁仇恨?谁暴力?谁在毒化谁?”
 
  也就是说:在2011-02-23之前,刘晓波已多次撰文宣扬“不要让仇恨和暴力毒化了我们的智慧和中国的民主化进程”的“和平理性非暴力”的理念。注意:刘晓波不是一次、不是偶尔,而是在推广“和理非”的理念。这就是刘晓波的大错特错了。
 
  2011-12-23,韩寒发表了《谈革命》。《谈革命》有两大错误:一是宣扬“请莫要天真地相信革命”、反对革命(详见我的《批判韩寒的〈谈革命〉》);二是以涉嫌代笔的“韩寒”的名气替党背书、堵死了“革命”的道路。
 
  在专制的压迫下,“革命”是被压迫者的一线希望。很多人,并不会投身革命;但,他们有权指望别人革命。而堵死“革命”的道路,则是毁灭了他们心中的期待,把他们当猪圈养。韩寒的《谈革命》的罪恶,就在于此。而刘晓波的“和平理性非暴力”的罪恶,也在于此。
 
  换言之:刘晓波有权信仰“和平理性非暴力”,但,无权宣扬“和平理性非暴力”。为什么?因,宣扬“和平理性非暴力”必然涉及到两个层面的混淆。第一个层面,“和理非”面对的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第二个层面,“和理非”面对的是两种不同的用途。
 
  曹长青在《撕裂的刘晓波》中还有句话:“甘地和马丁路德金能成,完全是由于面对民主政府”。曹长青没有说清的是——在民主社会,弱势群体可以搞街头运动等等。虽街头运动等也会被驱散,但申诉的问题会引起左翼主流媒体的关注;结果往往是得到全社会的舆论支持,进而可推动政府做出改变。
 
  而在专制社会,一旦有街头运动之类,往往会被定性为“动乱”,随之遭到镇压。之后社会不仅不会有丝毫改变,甚至还会变本加厉、向反方向运动。较典型的就是“六四”与“茉莉花”之后,上街已根本没有可能,言论自由亦遭进一步遏制。
 
  在不同的社会,遭遇是完全不同的。如果还不能够理解的话,我不妨用上个世纪、中共等反对其他国家的共产党的“议会道路”来说明。“议会道路”,是被中共等批判为“修正主义”的、争取合法上台并执政的一种其他国家共产党的手段与方法(或,也可称之为“和平理性非暴力”)。
 
  之所以被中共等批判,现在、我想来:通过“议会道路”上台的共产党,并不能改变原有的政治体制与社会框架。也就是说,通过合法手段上台后、执政了的共产党,依然是在自由世界的多党制的体制框架中、按原有的秩序运作,而不能达到批判者想要达到的专制的目的。
 
  反过来说:在专制的框架中,以“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方式追求民主,一是等于放弃了争取改变现存的专制的体制,二则是放弃了上台的可能性——因,只要讲“和理非”,就永远不可能上台了;其原因是,在所有专制者的宪法中、都规定了由其一党领导。
 
  以上,是讲的是第一个层面,“和平理性非暴力”面对的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在民主与专制、两种不同社会中的不同遭遇与不同结果。以下,则讲第二个层面,“和平理性非暴力”在专制社会中的是两种不同的用途。
 
  海外民运中,有的政党的党章里就有“和平理性非暴力”。这有没有错呢?没有错。因为,政党是同仁团体,完全可以用“和平理性非暴力”作为党员自我要求和党内相互约束的“共同纲领”。但,不能将“和平理性非暴力”推而广之,成为一种不可动摇的理念,成为约束一个国家或民族的行为依据。
 
  上面已讲了,在专制社会,强调“和平理性非暴力”,实际上就是放弃推翻专制。而放弃推翻专制,在本质上就是一种伪民主。你伪民主可以,别人无权要求你一定得真民主。反之,你也无权要求别人;而强调并推广“和平理性非暴力”,岂不是要求别人也当伪民主吗?
 
  梳理下:“和平理性非暴力”本身,不存在错不错。用于自由世界,很高尚;而移植到专制社会,用于争取自由民主的斗争中、则不合适。即便在专制社会中,作为一团体的纲领也问题不大;若推而广之,要成为一种理论指导一个国家或民族,则是大错特错。
 
  刘晓波等人的“和平理性非暴力”错在哪?其一,错在将适用于自由世界“和平理性非暴力”,简单地搬到了专制社会。其二,错在将仅可作为约束自己(含小团体)、显示高尚的“和平理性非暴力”,作为一种社会理念推而广之、并要求别人。
 
  而刘晓波等人的这种做法,无疑如同韩寒反对革命的《谈革命》一样,是在替中共背书;客观上,起到了以“和平理性非暴力”画地为牢、捆住民众的手脚的作用。因此,作为追求自由民主的同仁们,理应旗帜鲜明地反对“和理非”。
 
 
              顾晓军 2017-11-28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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