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养面首即便真的也扒不得
——随笔·四千八百四十九
斗胆发了〈董明珠做广告——只为恶心恶心大家〉,花镶玉道「听说董大姐养着一堆面首,真的假的呀?您要知道给咱扒一扒」。
哈哈,花镶玉显然大意了——我在〈董明珠做广告——只为恶心恶心大家〉之前,有2021-4-20的〈董明珠为何做广告?〉一文;而2021-4-20的那文之前,则自2014年起、就有中国青年报等不断议论董明珠做广告。而董明珠既做广告,显然亦知有人议论她。如此,她当知道〈董明珠为何做广告?〉一文;即便不知,她手下那么多人,也自会有人向她报告等等。因此,于〈董明珠做广告——只为恶心恶心大家〉,她当有心理准备的。
即便没心理准备,她亲自做过广告,也懂得〈董明珠做广告——只为恶心恶心大家〉,不过是一创意;见多识广的她,自不会太在意。退一万步,即便她钱多任性,也不过是打官司。
而打官司,这类官司未必受理。当然,董明珠要打官司,怕是没有打不成的。而受理了,法官也得先做庭外调解。当然,我不会轻易接受调解的;因,一旦接受、就意味着——这事捂下来了,且得赔礼道歉,甚至还会象征性地赔点钱。
这样,虽没事了,但我的目的却没有达到。因,从一次又一次地网红……走向社会,太难、太难了;即便我出资几万,数年颁发「顾晓军奖」,也没有能够做到。而只要我不接受庭外调解,就必然法庭上见;如此,借董明珠的知名度,及媒体的报道,我一夜便可红遍大江南北。人们再扒一扒,会发现:原来这个顾晓军,是老名人、老英雄。
捅破了从网红变社会红的这层窗户纸,意味着啥?我不说,你自然也知道。
当然,这场官司打起来并不容易,且花费不会少。从要赢得官司的角度说,我本身是搞文字的,且几十年了,我有信心。自然,这事我是滋事方,可、我不过是寒碜了她一下,能有多大事呢?从费用上讲,我不请律师(听说过,啥律师、法官,啥吃完被告吃原告等等),我买书学习、亲自上阵,花费主要不过是路费等等。
输了的话,也不过是法院的费用由我掏。而我败诉,正好借助于媒体——谈谈到底是钱大还是理大……当然,凭她的能力,让国内没一家媒体理睬我,是可能的;但,这样的话,国外的媒体兴趣就大了,这有「清风不识字」的意味呀。
总之,只要是在〈董明珠做广告——只为恶心恶心大家〉的范畴之内,我可以借此捅破网红与社会红之间的这层纸,且稳赚不赔。
而我若扒一扒呢?所谓董明珠养面首,许只是一些人的想当然;心想,那么有钱,不养面首才怪。嫉妒很正常。
即便董明珠真的养面首,我扒到了,又能怎样?因为,我拿到证据并非易事;即便我拿到了证据,她要想把我拿到的证据、变成伪证,并不太难。
你能不懂、有钱能使鬼推磨之道理吗?最重要的,是我扒一扒之后,就从〈董明珠做广告——只为恶心恶心大家〉的网络之恶搞,一步变成了社会性的大爆料。而于爆料,大嘴宋祖德既大名鼎鼎,教训也很深刻——记得大约在10年前,爆料大王爆了一个二三线女星的料,法庭上见,结果输了,判他陪几十万。
这其一,10年前几十万,现在得多少?这其二,二三线女星算啥?董明珠既是个人,又是公司、品牌,还是上市公司、国家品牌……还有此刻咱想都想不到的,那我究竟得赔多少呢?
还有,宋祖德是开公司的;据说最早做过拖鞋、卖过拖鞋,后来做过口服液、卖过口服液……他爆料,即便输了,亦可算作公司的广告支出;且,知名度大了,东西确实是很好卖的。即便不好卖,他那么多粉丝,大家帮帮他、一人买几盒口服液,那几十万不就整出来了?
而我呢,卖啥?卖书吗?该买的,大家早买了;没买的,自有没买的难处。难道我要让已买书的粉丝,再买一本或一套、几本或几套,送老婆、子女、儿孙、重孙……我的书就能一路升值?我的书能当《圣经》用吗?
即便董明珠养面首是真的,我扒一扒、爆料的结果,就一个字——输,且赔偿将是天文数字。
许有人会说,请媒体主持公正,国内不行还有海外……是的,没错,但、无论媒体怎么说,能改变法院的判决吗?
改变不了,我就得拆房子卖地,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流落街头……最终,冻死、饿死在某一垃圾箱旁。你说,会有更好的结果吗?
所以呀所以,即便董明珠养面首是真的,我不能爆料、不能扒,也扒不得。
这,便是有所为有所不为之道理。
顾晓军 202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