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双手上铐,或涉京华城案图利收贿等罪
——随笔·五千一百三十七
前几天,写了篇〈柯文哲被捕,民众党可以示威吗?〉的文,被个别网友辱骂;可,今日柯文哲又被抓了,且双手上铐的图片也出来了。这咋办呢?不能怪我了。
消息,2024年9月5日,前台北市长柯文哲(中)被控于京华城案涉嫌图利、收贿等罪,遭北院更裁羁押禁见,晚间柯文哲被上铐移送台北看守所。
台北地检署侦办京华城案,前台北市长柯文哲被控涉嫌图利、收贿等罪,北院二度召开羁押庭后裁定羁押禁见。柯文哲今天(9月5日)下午5时50分步上囚车,双手上铐,不发一语。
台北地检署侦办京华城案,8月30日展开搜索、约谈行动。检察官认定柯文哲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违背职务收贿及图利等罪,声押禁见。台北地方法院2日裁定柯文哲无保请回。北检3日提出抗告,台湾高等法院4日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北地院更裁。
北院今天二度召开羁押庭后,认为柯文哲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灭证之虞,裁定羁押禁见。可抗告。
柯文哲身穿外套,未有衣物遮盖上铐的双手,面无表情、不发一语走上囚车,支持者远处高喊“主席加油”,囚车随即开往台北看守所。
柯文哲委任律师郑深元、萧奕弘等人离开法庭时,媒体记者包围追着询问是否会提起抗告,都没有回应。
北院裁定理由:明知违法仍执意为之
北院表示,柯文哲经讯问后,不争执所指部分事实,柯文哲明知增加过高、超过560%的容积予京华城一案违背法令,竟仍执意为之,贯彻意志,迥然若揭,并因此致使共犯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的京华城一案,获不法利益新台币200余亿元。柯文哲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图利罪的犯罪嫌疑重大。
北院表示,为保障柯文哲将来反对诘问权及证人证言之贞洁,且柯文哲目前所涉犯最重的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图利罪部分,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确有事实足认柯文哲有因犯重罪而有灭证及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
北院认为,考量被告权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维护的动态平衡,并审酌宪法上比例原则,为保全证据,且经衡量后,因本案为贪污犯行,造成共犯沈庆京在京华城一案即获有200余亿元的不法利益,影响社会层面深远,应偏向公共利益维护,故认确无法以具保、责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羁押必要,因此裁定羁押于台北看守所,并禁止接见、通信。
希望这次,个别网友就不要再骂我了,又不是我让人抓柯文哲的,是不是这道理呢?
顾晓军 20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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