糟蹋莫泊桑
——顾晓军主义:文学散论•三千八百九十一
过去有“世界三大短篇小说巨匠”之说,且莫泊桑多数都是排在契可夫与欧•亨利之前。
百度“莫泊桑”,词条有:“莫泊桑1850年出生于法国上诺曼府滨海塞纳省的一个没落贵族家庭。曾参加普法战争,且此经历成为他日后创作的重要主题。他一生创作了六部长篇小说、三百五十九篇中短篇小说及三部游记,是法国文学史上短篇小说创作数量最大、成就最高的作家之一……莫泊桑于1893年7月6日逝世,年仅43岁。”
“年仅43岁”,不免触动了我的恻隐之心,然,我不能因此而不糟蹋莫泊桑。这样吧,那我便、就莫泊桑的〈项链〉、〈菲菲小姐〉、〈我的叔叔于勒〉,着重给大家讲如何处理、讲如何写好短篇小说,而少埋汰他几句。
〈项链〉,无疑是莫泊桑留下的、300多篇短篇小说中的代表作。〈项链〉,是莫泊桑运用“误会法”结构的一篇小说。小说中,莫泊桑给我们讲述:女主人公、一位小公务员的妻子玛蒂尔德,为参加晚会,而向女友借了条钻石项链。不料,项链在回家途中丢失,她只得借钱买了条新项链还给女友。为偿还债务,她节衣缩食、打短工,辛苦了整整十年。小说结尾,即十年后,当还清债务,偶遇女友,她说出真相时,得到的回答却是“唉。可怜的玛蒂尔德,不过我那一串本是假的……”
小说中的女主人公玛蒂尔德,自然以为钻石项链是真的,她才会去借;借来,戴着去参加晚会,是满足一般年轻女性常有的虚荣心,也是一种炫耀。然而,女友借给她的、却是一条假的钻石项链。如果知道钻石项链是假的,玛蒂尔德就未必会去借,她自己未必没有,更未必买不起……莫泊桑,就是利用真假钻石项链、运用“误会法”,结构成了这么篇短篇小说〈项链〉。
〈项链〉,选取真假钻石项链、及运用“误会法”,结构成的小说有浑然天成、巧夺天工之妙。这里的“浑然天成、巧夺天工”,不是种廉价的吹捧,而是可检验的。我给大家介绍一种检验优劣、检验是否真是“浑然天成、巧夺天工”的方法——你迅即地想一下,有没有其他什么、可以替代钻石项链,模仿莫泊桑、运用“误会法”构思篇小说,且不会被人看出——你是在模仿莫泊桑的〈项链〉。如果做不到,那么,这个“浑然天成、巧夺天工”的成色、就是很高的;而能做到,那“浑然天成、巧夺天工”的成色、就很一般。
过去,常听人说,自己的文学或艺术的构思被人模仿等之类。首先,我绝对反对模仿与“巧窃”别人的作品。在这前提确定后,我也不得不说——如果你的文学或艺术的构思,浑然天成、巧夺天工的程度、能与莫泊桑的〈项链〉媲美,就根本不怕人模仿——谁模仿、只会出他自己的洋相。
这是夸莫泊桑,夸他的〈项链〉,夸他在〈项链〉中的“误会法”的运用之娴熟。然而,在我看来:〈项链〉也有“毛病”,这就是——〈项链〉,原本可以写成——既运用了“误会法”,也可使“项链”具有象征的意味。且,这样做、难度并不大。因为,“项链”本身,与“套索”、“枷锁”等有一定的形象上的相似度;因此,只需在小说中,时不时地、一步步地将“项链”,公开的地虚荣心、人性的套索、虚荣的枷锁等等上引申,读者自能感受到“项链”的象征的外延。
莫泊桑,应该是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而这,也正是我在本书中的〈怎样玩好创意〉与〈怎样玩好象征〉等章节、老是批评莫泊桑的所在。我以为:一篇优秀的小说,尤其是世界级的名家创作的小说精品,理当穷尽小说素材之中、蕴藏的所有潜能。
莫泊桑的另一篇较优秀的短篇小说,当数〈菲菲小姐〉。〈菲菲小姐〉,是篇写人物的小说,略有象征意味(然,莫泊桑并没有将象征真正形成);该小说,没有运用“误会法”,但运用了“错位法”——2015-4-11,我写的〈莫泊桑戏弄了浅薄者〉中有:拜读之前,我从百度百科的“莫泊桑”词条、进入了“菲菲小姐”的词条。“菲菲小姐”词条,是这么说的:〈菲菲小姐〉讲述的是在普法战争中,普鲁士军队入侵法国。冯•艾里克少尉其身段漂亮,脸色苍白,蔑视他人,常发出“菲菲”的声音而成为“菲菲小姐”。他是一个性子火爆的战争狂人,在一次军官们举行的宴会中出言不逊,流露出对法国的蔑视,最后被法国妓女拉歇乐杀死,而拉歇乐在神父的帮助下,顺利地逃过普鲁士军队的捕杀,直到战争结束。
其实,“菲菲”是溢美之词,是形容花草茂盛、美丽。百科的“菲菲”词条中,其涵义为:(1)花草盛多貌。(2)错杂貌。(3)香气盛。(4)形容花的美艳等等。如此的词汇,莫泊桑怎会用来形容占领军少尉冯•艾里克呢?进而,曾参加过普法战争的莫泊桑,真的会写篇塑造占领军少尉冯•艾里克的形象的小说吗?我的回答是:不会,绝不会。莫泊桑,是一明一暗,并运用了小说中的“错位法”——通过身段漂亮、像女人、常发出“菲菲”的声音等,让读者以为〈菲菲小姐〉是在写占领军少尉冯•艾里克;而实际上,莫泊桑是在塑造——敢于杀死蔑视法国的占领军少尉冯•艾里克的、法国妓女拉歇乐、的这样一位反对入侵者的、法国底层女青年的形象。
我以为:“菲菲小姐”的暗喻,应该是——只要是被占领,在法国的土地上,像妓女拉歇乐这样的、勇敢而美丽的姑娘,如茂盛的花与草一般遍地都是。这,才是〈菲菲小姐〉的创意;也只有这样,才符合——曾参加过普法战争的莫泊桑的身份。
只可惜,百科词条的编写者,既没读懂莫泊桑的艺术含蓄,也不了解小说的“错位法”,更是自以为是。当然,也要怪莫泊桑在小说的象征上的无意识、与文学造诣上的不够精湛。如果莫泊桑能让小说〈菲菲小姐〉中的象征的意味、更浓郁一些,那么,即使百科词条编写者再蠢、也不至于会自以为〈菲菲小姐〉是写冯•艾里克。
此外,虽比我早出生103年的莫泊桑,在思想的认知与深度上、却也远不及我(于此,部分是时代的局限;然,关键还在于各人自己)。莫泊桑,为拉歇乐安排的结局竟是——“不久,一个不拘成见的爱国人士敬佩她当日的英勇行动,把她从妓院里带出来,接着他爱上了她,以后就和她结了婚,使她成了和其他的妇人同样有价值的主妇”。
一位由莫泊桑亲手塑造的、战时的女英雄,难道只有成为“主妇”、才算是有“价值”吗?难道若拉歇乐还当妓女,她就不是英雄、或有损于英雄的形象吗?莫泊桑,出身在“一个没落贵族家庭”,他的“英雄观”、受到了“精英主义”的限制,所以,他要为拉歇乐寻找“一个不拘成见的爱国人士”。如果是我,会这样写——恰如一株芳草在大地上,一转眼、你就可能已认不出它;拉歇乐,也消失了,消失在人群中……或许,她还操旧业;或许,她早已成了人妻人母。当然,也还有很多种可能……
这样写,是不是比莫泊桑为拉歇乐安排的结局要好一些呢?至少,亦可不被后人质疑思想的局限性等。
最后,给大家讲讲莫泊桑的〈我的叔叔于勒〉。记得,莫泊桑的〈我的叔叔于勒〉,是被中共安排进过去的教科书中的。
〈我的叔叔于勒〉,通过一个孩子的视角,讲述——叔叔于勒年轻时“行为不正”,“好玩乐”、“糟蹋钱”,“人们按照当时的惯例,把他送上从哈佛尔到纽约的商船,打发他到美洲去”。“不久就写信来说,他赚了点钱”,后来又得知“租了一所大店铺,做着一桩很大的买卖”;两年后,又接到第二封信,信上说“……明天我就动身到南美去作长期旅行。也许要好几年不给你写信……我发了财就会回哈佛尔的”等等。
如是,贫穷中的一家人把叔叔于勒当成救星,等待他归来。然,十年音讯全无。偶然的一次旅游中,发现叔叔于勒已沦为卖牡蛎、被称作“老流氓”的穷水手。
〈我的叔叔于勒〉,运用“误会法”,演绎了财富与亲疏的关系。然而,却被中共说成“揭示并讽刺了在阶级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等等。其实,叔叔于勒不“糟蹋钱”也是穷人;最终的结果,不过是比穷人更穷。
让我感冒莫泊桑的是——安于贫穷,而等待叔叔于勒发财回来的一家,反而好像是对的。我从于勒、联想城里那些老迈的农民工,而从“我”的一家、看到原城市户口的人身上的忍耐与惰性。
中共,为何要将〈我的叔叔于勒〉选入教科书?我以为,是批判“老流氓”于勒。今日之中国,为何不会爆发革命?我以为,因像于勒这样的“流氓”太少。而中共为何能革命成功?则因——在那个时代,于勒这样的“流氓”随时可纠集一大批。
用文学、鼓励安于现状,是反动的。别的不去说,革命、是不常有的,而社会改革、是常有的。如果改革开放之初,你安于现状,就必然是别人早成了万元户……今后,仍然会是这样,永远会是这样。
自然,莫泊桑或许并没有输出安于现状的意思;但,〈我的叔叔于勒〉的创意与主旨、处理得不够妥帖,则是显而易见的。如是,中共才会将〈我的叔叔于勒〉选入教科书;而下“一盘很大很大的棋”,也是中共最最拿手的好戏。
“糟蹋莫泊桑”,就说这么多。谁让他比我大103岁、而又早逝的呢?我这人,最大的缺点、就是心太软,而最大的优点、则是发现问题的能力超群。于此的证明是——中共敢在《人民日报》上怼川普、敢叫嚣“面对美国的贸易战,中国一不会怕,二不会躲”,而《人民日报》敢怼我、敢说“于顾晓军,中共一不会怕,二不会躲”吗?不敢,中共只会悄悄地封杀。
莫泊桑,安息吧。我这不算糟蹋你,于〈项链〉、〈菲菲小姐〉,我的分析不够到位吗?即便你活着,也想不出来吧?
顾晓军 2018-6-21 南京
向諾貝爾和平獎、文學獎推薦顧曉軍(顧粉團著)
顧曉軍及作品初探(劉麗輝著)ISBN 978986950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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