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4 监狱里的“潜规则”
昨天,我转发了《'躲猫猫'案开庭续:被告称武力管理最有效》。
……
我转发的文章标题,是原文的标题。
原标题的前半截,应该算是必要的;而后半截,则应该是原作者或原编辑,有所侧重的地方。
……
我的注意力不在以上,而在“顾晓军按语”:“哈哈,网警们是不是也该考虑考虑自己的行为后果?非法就是非法,总有说得清的那一天。”
我说的是事实。随便监控我顾晓军、随意删除我的文章,都属于特务行为,是绝对违法的。
今天,你可以说你是“合理”的;但,不过是种“潜规则”。“潜规则”,不是法律;总有那么一天,会被废除的。
我不知道:会有多少网友解我的意?解不解,其实没什么。
于做文章,我原本就提倡:复合、多意。让不同的人,都能读到自己想要的东西。
……
然,以下这位网友认认真真的跟贴,便促使我写此文。先看他的跟贴:
“应该重判,如果只是失职,我无话可说,毕竟谁都不是神,有些事无法料及,但出了事故意掩盖案情,就象出了交通事故撞死了,而且逃跑,还做其它手段掩盖事实真象,使被害人得不到公平对待,应该判死刑。”
……
原作者或原编辑,关注的是“被告称武力管理最有效”;这位网友,关注的是“故意掩盖”“事实真象”。都不错,各有侧重点。
而我转发的的原意,在于:监狱里的“潜规则”。
监狱里,是有“潜规则”的。
文章中有:“一名愿意作证的人员自称,在出事的监室,一些羁押人员为了买平安宁愿花钱,自己为了买平安花了两万元。”
……
这,就是监狱里的“潜规则”,也是监管人员的财路,或曰:自筹的奖金。
网络上,也有监管,有没有“潜规则”呢?我顾晓军,可以明白地告诉大家:有!而且很黑暗!
……
当然,上面未必清楚这些;但,你提出要“稳定”。下面,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努力吧!监管同志,发扬“潜规则”,把中国变成一个大监狱。
顾晓军 2009-8-8
中国民运人物志 / 新民运N问答
中国民运人物志
引言
为何要编撰“民运人物志”?
“民运人物志”的谋略
001 鲍彤
002 顾晓军
003 魏京生
004 刘晓波
005 刘刚
006 柴玲
007 方励之
008 高瑜
009 刘宾雁
010 王丹
011 茅于轼
012 吾尔开希
013 郭文贵
014 丁子霖
015 王军涛
016 王若望
017 胡平
018 王维林
019 曹长青
020 陈子明
021 许良英
022 王炳章
023 万润南
024 曹思源
025 侯德健
026 封从德
027 严家其
028 何频
029 周舵
030 章立凡
031 包遵信
032 周勇军
033 陈一咨
034 邓正来
035 王有才
036 苏晓康
037 袁红冰
038 李录
039 刘再复
040 彭明
041 郑义
042 方政
043 李泽厚
044 韦石
045 余志坚
046 程晓农
047 张祖桦
048 辛灏年
049 熊焱
050 徐文立
051 陈维健
052 吕京花
053 张健
054 张宏堡
055 遇罗锦
056 赵岩
057 叶宁
058 傅希秋
059 冯正虎
060 李洪宽
061 郭国汀
062 浦志强
063 盛雪
064 余杰
065 徐友渔
066 唐柏桥
067 杨建利
068 滕彪
069 吴弘达
070 艾未未
071 远志明
072 张伯笠
新民运N问答
为什么不能反对革命?
为何要编撰“民运人物志”?
究竟是什么引发了六四?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