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6 烈女唐福珍之死之中国社会各方之责任
--顾晓军主义:评论中国•之四百零六
在中国追求“民主•民生•民法”的道路上,唐福珍死了。
……
唐福珍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死在中国“民主•民生•民法”到来的前夜。
一个鲜活的生命没有了,中国政府是难堪的。
……
但,难堪,又有什么用呢?
为防微杜渐,我撰写本文,缕析中国社会各方之不可推诿之责任。
潘蓉、唐福珍之比较
……
在唐福珍事件之前,我曾在网络上大肆传播《上海女户主用燃烧瓶抵抗暴力拆迁(组图)》;那时,是2009-11-22。而上海女户主潘蓉的故事,其实发生在2008年。
5天后,我又在网络上大肆传播《比国民党还黑暗,老百姓还有活路吗?》;这时,唐福珍已经自焚了,还没有死去。
……
潘蓉与唐福珍之比较:
一、是潘蓉的产权明晰,而唐福珍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在推诿扯皮中始终没有最终解决。
二、在对抗中,潘蓉后来停止了抵抗,而唐福珍选择了自焚。
唐福珍事件之前溯
……
一、唐福珍曾找过媒体,媒体觉得“不够典型”。
“不够典型”,反映出两个问题:其一,是唐福珍产权不明晰。其二,是唐福珍遭遇拆迁而产权又不明晰之类的事较多。
媒体,属舆论监督,也就是帮着说话;在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下,怎么说话?媒体没有即时站出来,是有情可原的。然而,如今唐福珍死了;唐福珍曾找过的媒体,其良心的自责是不能没有的。
二、唐福珍求助过法律,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与法院是干什么的呢?就是审理各类案件及裁断各类纠纷的。
无须多说。唐福珍曾求助过、而不予受理的基层法院,难逃其咎,必须承担起推诿之责任。
直接责任人
……
我在《中国有风险 投胎需谨慎》中说过:“人家要自焚,你总得先哄着人家不自焚呵!居然还暴力拆迁。这是人吗?”
在现场的城管局局长钟昌林,绝不是什么“现场指挥不当”、“操作技术”问题,而是直接逼死人命。
城管局与唐福珍一家的过招,不是当日首次,而是“由来已久”。唐福珍往身上浇汽油,也是持续性的;而你在现场,为啥不先停拆再说?
……
一句话:钟昌林,就是漠视生命!视拆迁进度、自己前程,比民女的生命更重要。
如此的官员,如不法办;请问,谁能料想今后还会发生什么?
唐福珍、潘蓉之缕析
……
潘蓉的故事,发生在2008年,而在网络上公开是2009-11-22;唐福珍事件,发生是“11•13”,而在网络上公开是2009-11-27。
试想:如果潘蓉的故事,能够及时公开,经过网友们的大声喧哗,有没有可能制止唐福珍事件的发生?
我认为:有可能!如“邓玉娇事件”、“通钢事件”后,少有同类事件发生。
因此,我认为:一、当前的新闻制度有问题,必须改革!二、警防败类。如:韩寒把潘蓉故事解析为《这些狗真麻烦》,抹淡实质;韩寒,是真正的狗。
责任之上溯
……
唐福珍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政府,是有责任的。
综上所述:中国政府及地方政府,应负盲目追求“鸡的屁”而其它管理没跟上之责任、新闻不即时致使舆论监督不到位之责任、基层法院形同虚设与法律援助落空之责任。
注:“民主•民生•民法”,为顾晓军最新提法,正在撰写中。
顾晓军 200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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