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42 “宽容”不过是“维稳”
--顾晓军主义:评论中国•之五百四十二
“如果说社会进步是由不宽容的那帮人推动的,那么,宽容的人至少不会阻碍社会进步,因为他们连‘不宽容的人’也包容了;然而,如果社会进步是由主张宽容的人推动的,那么,不宽容的人必将成为阻碍社会进步的障碍,因为他们对‘宽容的人’也绝不宽容……”――摘自《我为什么推崇“宽容”?》作者:杨恒均
什么是推动社会进步?
人们,常常喜爱说“推动社会进步”云云。其实,有的时候,往往没有弄清什么才能算是真正的“推动社会进步”。
我顾晓军以为:就推动社会进步而言,可以分成大、小两个概念来说,这样才比较容易认清。
大概念说社会进步,可以从人类社会总进程上来考究。如,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社会;是什么,推动了社会的发展?
当然,也包括改变人们生活的关键物质与形式。如,蒸汽机、计算机等的发明。这类物质,改变了人类的生活;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进步。而形式,则可以美国的《谢尔曼法》为例。这一法案,奠定了世界反垄断的基础;更重要的,是它有效地制止了资本在膨胀以后,演变成王权的可能。再如,多党竞选的制度。这一制度,彻底排除了某一政党替代王权的可能。
以上所举之例,无论是物质、还是形式,都可明显地看出它们“推动社会进步”的这一事实。
而小概念呢?则是较含混的。如,学雷锋、五讲四美等。
学雷锋,是不是“推动社会进步”呢?大约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都会说:是!其实,大家都错了。学雷锋,改善了当时的社会风气,看似推动了社会进步;但,改革开放后,效果就不行了。而如今,社会矛盾激化,就更加开展不起来了。实际上:学雷锋,是调节社会关系。更深一层探究,则是化解当时革命愿景与物质匮乏之间的矛盾,而非“推动社会进步”。
从另一个角度讲:一种形式,服务于一个社会。如果那个社会,是与人类社会总进程相悖的话;那么,那一形式,怎么可能起到“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呢?
通过以上,不难看出:学雷锋,不属于“大概念”,不是“推动社会进步”。同样,五讲四美等,也不属于“大概念”;包括中国历史上的孔学、儒教,都不属于“大概念”。当然,“宽容”也不属于“大概念”,是没有办法“推动社会进步”的。
那么,上述这些属于什么呢?从本质上讲:只是属于稳固社会的一种形式。或曰:“维稳”。
杨先生文中,除“推动社会进步”是误导外;其它一些方面,也有混淆概念之嫌。鉴于我,这已是今日的第四篇文了,且过。
另,我顾晓军,撰有《中国社会需要的是平反与清算,而非宽容》等文,欢迎杨先生在恰当之时,赐教。
顾晓军 2010-4-4~5 病中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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