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81 干部报告财产制度,何不分级运作呢?
--顾晓军主义:评论中国•之六百八十一
网媒报道:《中纪委:乡科级干部数量庞大 不要求报告财产》。
中央纪委、组织部负责人答:“我国乡科级干部的数量比较庞大,统一要求他们全部报告,工作量大,工作成本比较高”云云。
于此,我顾晓军想到:干部报告财产制度,何不分级运作?
针对“乡科级干部的数量比较庞大,统一要求他们全部报告,工作量大”,有困难的特点;那么,就不要求他们报告,而改为在各级政府网站上公示如何?
我顾晓军以为:
其一、中央纪委、组织部负责人也认为:“乡科级干部大多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其行为关系党的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关系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确有必要对乡科级干部加强监督和管理”。既然,中央纪委、组织部负责人亦已看到了乡科级干部财产监督的重要性,就不应该因“工作量大,工作成本比较高”而在无形中形成和产生对乡科级干部财产监督的盲点。
其二、在各级政府网站上公示,借外力、由网友协助纪委、组织部监督与管理,其成本为零。中央纪委、组织部,又何乐而不为呢?
我顾晓军以为:干部报告财产制度,实际上就是干部财产监督与管理制度。因此,完全可以分级运作。
一、副处级以上干部,实行已经颁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二、乡科级干部,实行我顾晓军建议的“在各级政府网站上公示”,“由网友协助纪委、组织部监督与管理”的相对宽松的制度。三、一般干部,则由所在单位的纪委、组织部监督与管理,可不对外公开。
这就层层管了起来,不再存在工作盲点,对遏制正在蔓延着的中国腐败,极为有益。
一已之见,公布于网络。采纳与否,悉听尊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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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晓军 2010-7-13 于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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