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晓军主义哲学第七讲:民权论
上一讲,讲了顾晓军主义哲学“三大认识论”中的“公正论”;以下,讲“民权论”。
第一节:“人权高于主权”的荒谬
已故捷克前总统哈维尔的《人权高于主权》,曾被人们顶礼膜拜;凡谈人权,必提哈维尔、必说《人权高于主权》。然,2015年2月20日,我发表《“人权高于主权”的荒谬》后,这一现象大为改观。如今,已听不到有人再提哈维尔,也听不到有人再说什么“人权高于主权”。
我刚搜索“哈维尔:人权高于主权”,首页的十条中,竟有两条是我的“‘人权高于主权’的荒谬”。然,打开一看,两条都是以“‘人-权高于主-权’的荒谬”、“‘人-权高于主+权’的荒谬”的形式,才被网友转帖成功。
我就不明白了:一、美国讲人权,中国讲主权。二、哈维尔的《人权高于主权》是胡说八道,我据理力争批判他。怎么他的“人权高于主权”畅通无阻,而我的《“人权高于主权”的荒谬》、却要加上“-”号或“+”号、才能够发表呢?
言归正传。说说哈维尔的《人权高于主权》,其究竟荒谬在哪。
“人权高于主权”的背景,是1994年卢旺达的胡图族和图西族之间的大规模冲突、残杀,美国要派兵干预,中俄认为“不干涉他国内政”;结果,国际社会坐看两部族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用砍刀、棍棒、石头等原始工具互相残杀了一百多万人。事后,安南说“从今以后,任何一个国家和政府,都无权躲在国家主权后面侵犯人权”。
其实,美国若真想出兵弹压,联合国算老几?所以,安南的话不过是为自己的无所作为打掩护、找借口。
在这样的背景下,1999年4月29日,哈维尔到渥太华,对加拿大国会两院议员演说;而《人权高于主权》,就是那次演说的标题。
简单说:主权是对国家而言。人权是对个人而言。二者不在同一个层面上,不存在可比性,更无法说谁高谁低。就如同“你妈和你老婆同时掉进水里,先救谁”一样,不是智慧,而是无聊。因此“人权高于主权”的算式,不成立。
具体的,大家则可以找找、读一读我的《“人权高于主权”的荒谬》一文。
总之,哈维尔有很大的局限性。如他的《人权高于主权》的结束语,是“国乃人创,人乃神创”。我不谈有神论与无神论,只想请教哈维尔:你究竟是上帝、还是真主、或是佛祖创造的呢?
第二节:民权与人权
刚刚讲了“‘人权高于主权’的荒谬”,那么,为何会出现如此的荒谬呢?其根源,在于过于强调人权。
当今的西方的思想与政治,过于强调人权,便也就忽略了民权。这是非常不正常的现象。
这里,我先不说民权与人权,谁大谁小,而讲个100个农民工讨薪的例子。
某企,遭遇行业危机,经营困难,长期欠薪。到了经营不下去,老板准备跑路,恰巧被100个农民工截住了,讨薪。
如是,农民工领袖与老板谈判。老板说,我就剩这点钱,你看是先付你的,还是100个农民工、每人先付百分之一。
请问:这种时候,是该谈人权呢、还是该谈民权?谈人权,农民工领袖拿了钱走路;剩下九十九个农民工的欠薪,就没有着落了。
而谈民权,就该是100个农民工、每人先拿百分之一。大家先有饭吃,然而再继续谈。这样,也正好符合公正原则。
当然,在特定的情况下,人权关系到——某个特定的人,是否能活下去的问题。所以也不能一概而论。
正因此,我只能说:在通常的情况下,民权大于人权。但,不能讲民权、就否定人权;也不能,过于强调人权、就忽略民权。更不能像哈维尔一样、信口开河,胡说什么“人权高于主权”。
第三节:人权是如何极端化的
在今天,在西方的思想与政治中,人权已被过于强调了,这是不争的事实。那么,人权是怎样被过于强调的呢?其根源又在那里呢?
我经过长期的研究,终于梳理出来了——被西方人忽略掉的、法理的问题。
首先,我先给大家介绍——当今世界的法理,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成文法,又叫制定法。顾名思义,由立法机构制定的,成文的,供众法官参照断案的。第二种,判例法,即比照过去的案例,尤其是典型案例、重大案例、有影响的案例,进行裁定与判决。第三种,习惯法,即按当地习惯发展、形成的法。其介乎于成文法与判例法之间,从以习惯成法而言,像判例法;而从形成文本而言,又似成文法。
而这三种法,又以成文法与判例法为主。以中美为例,中国实行的是成文法,美国实行的是判例法。
那么,谁优、谁劣呢?可以说,各有其优劣。
各有其优劣,我们就没有必要再细说了,而回答:人权是如何极端化的?
其实,当你清楚了成文法与判例法的区别,以及美国实行的是判例法、中国实行的是成文法后,就能看出——判例法,讲个案;因此,也就在无形之中强调人权、放大人权。而成文法,其法理则是讲共性。
由于不能分清法理的不同,在思路紊乱的状况下做事,自然是南辕北辙。
也就是说:在美国,你可以强调人权、强调维权。但,把维权搬到中国来,就只能打造出一个个维权“明星”,而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结合具体说:过去的“超生”,维权不可能解决问题。而一旦政策放开,就又不存在“超生”问题了。
这些工作,本应该由民主派的法学专家们做的;如今,却是我在做。也不知他们是装傻、还是真傻,我就真不好说了。
第四节:让历史说话
以美国为例。美国的进步,与解放黑奴分不开。只有敢于解放黑奴的人,才是伟大的、值得人们尊重的人。只有具备了伟大的胸怀,才能有伟大的举措(包括二战胜利后不要土地,致使殖民主义土崩瓦解)、超常的进步(包括思想、技术等等)。
那么,解放黑奴,是讲人权、还是讲民权呢?显然,解放黑奴,不是解放一个黑奴、不是个案,而是解放所有的黑奴,是黑奴的民权。
美国的历史上,还有一个众所周知的、伟大的人物,就是马丁·路德·金。而马丁·路德·金,就是美国黑人运动领袖,明明确确的“美国民权运动领袖”,主要成就是“美国黑人民权运动”、“1964年度诺贝尔和平奖的获得者”。
那么,近几十年来,美国强调人权的结果又怎样呢?有没有像解放黑奴一样的举措?有没有像二战胜利后不要土地一样的举措呢?
希拉里参与人造的“10秒内徒手翻越4米高墙”的“英雄”,是否像马丁·路德·金样、给美国人民带来了福祉呢?
这就是——讲民权、还是讲人权的区别所在。人权,对应的是小众,改变不了大众的生存状况;人权,对应的是小众,难免不被精英们黑箱操作。
第五节:顾晓军主义哲学民权论
民权,首先是一个态度、对民众的态度。如鲁迅,阿Q就是他对农民的认识,祥林嫂就是他对妇女的认识,孔乙己就是他对普通知识分子的认识。像鲁迅这样的人,不可能成为民权主义者,他只会挖掘“国民劣根性”、“改造国民”。
而“改造国民”,却是为统治者服务的。我的《打倒鲁迅》一书中,专门有篇文章,就是《挖掘劣根性是为统治者服务的》。这里简单讲,光看“改造国民”这几个字,不就是为统治者、精英、上流社会服务的吗?如果不是,怎么不说改造官僚、改造精英、改造上流社会?
而如我,讲“亲近小人物、关注他们的命运与艰辛”(我复出后写小说的宗旨)、《民众是供我们爱的,而不是供我们去骂的》(我批鲁迅的文章标题),这样又怎么可能站在精英一边去呢?
态度问题解决了,才是认识。中国古代,也有“民贵君轻”的思想。但那时的“民贵君轻”的思想,是士大夫们帮君王维护统治的思想,而不是真正认识到民众是国家的主体。
在君王、士大夫、文人们的眼里,老百姓就是阿Q、祥林嫂、孔乙己。所以,过去,鲁迅的咬文嚼字的、连话都说不通的文章,才会大量进入课本。大家想想,编课本的、有权决定的,不就相当于文人、士大夫吗?
有了这样的认识,民众当自爱自信。民权,其实就是实现民众自己的意志。因此,“顾晓军主义哲学民权论”这篇,就不可能像“公正论”、大篇大篇地讲道理。因为,不同的时期、民众有自己不同的意志,不同的地域、民众有自己不同的意志,不同的人、民众也自己有不同的意志。我不可能越俎代庖。
民权论的核心,是弱化神权、王权等,而强化民权。因此,有人说我“民粹”,我的回答是,“民主的过程,就是一种‘民粹’”。既然贵族们可以对君王“民粹”,那么老百姓咋就不能对精英“民粹”呢?
精英们、鲁迅们,嫌弃老百姓愚昧,是不讲道理的;因为,社会的优质资源、被他们占去了。如果换一换位置呢?没准他们比老百姓、还要愚昧。是不是这道理?所以,鲁迅们不过是装逼。
我的民权论中还有个亮点,就是公开提出《讨好民众》(且写成了文章)。
我的“民权至上”,是哲学思想,也是一种理想,同“公正第一”一样,当成为后工业时代、人类社会的追求方向。
“顾晓军主义哲学”的“民权论”、“民权至上”,在《大脑革命》一书中是一章,而在《公正第一》和《平民主义民主》两本书中都分别占三分之一,这里无法容纳。先建立概念,人权不是至高无上的;而后,有个对民众的态度……就好办了。
好,“民权论”,我就讲到这里。下一讲,是“自由论”。
顾晓军 2017-4-16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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