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遇到了两个“贼”
——顾晓军主义:评论中国•之二百七十
转《史料:李大钊的两份供词》时,我说了句:“先转了来,以后再写文章吧!”
今日,新浪网友竟来提醒:“顾老,你《史料:李大钊的两份供词》为我开了不小眼界,但是更期待先生承诺的要写专题文章,一直在等哦,请不要忘了。辛苦你啦,谢谢!”
唉,这位,他竟然忘了——史料,没人好说啥;开涮,可就难了呵!
可,这些网友,都是陪伴我“狂顶邓玉娇”、“给通钢工人撑腰”的兄弟,糊弄不得呵!
好!来个绝的——陈独秀遇到了两个“贼”——
我顾晓军,以为:
在今日中国,无论你是什么党、什么思想,只要你读书、做学问,有两个人是应该尊重的:第一个,是陈独秀;第二个,是蔡元培。当然,前提是清未的那些个都不算。
很多人,是在陈独秀、蔡元培的羽翼下,才有阵地、才有机会,也才会有其它。
那时,不比现在网络时代,不能像我顾晓军——谁也不尿,通骂全中国、兼骂全世界!你删我一个博客?我就再开它十个。
唉!“独秀”,这个名字起得不好。
峣峣者易折,皎皎者易污。陈独秀,就是被两个“贼”给“偷”了。
尽管这两“贼”,他们的本意上,未必想“偷”;但,事实上“偷”了。这就叫事实犯罪,“贼”!
这两个“贼”,究竟是谁呢?
一个,是大名鼎鼎的李大钊;另一个,是鼎鼎大名的鲁迅。
其实,李大钊与鲁迅,两人的大名鼎鼎和鼎鼎大名,都是“偷”来的。“偷”了陈独秀的。
李大钊,美名其曰:中共创始人。
何为创始人呢?或在思想建设上有贡献,或在组织建设上有贡献。
而马克思主义,是原本就有的。中国受其影响,是因前苏联十月革命的成功。李大钊,并没有发明共产主义。写点文章,是有的;但,又是发表在陈独秀创刊并主编的《新青年》上。因而,在思想建设上,倒底谁的贡献大?大家可以自己判断。
在组织建设上呢?可查中共一大的文献。其中:有《陈独秀致中共一大代表信》、有“陈独秀指派的代表”;相反,《北京共产主义组织的报告》,出自北京代表张国焘之手。
读《史料:李大钊的两份供词》,亦可知:李大钊,不过是“在北方区担任特别市党部政治执行委员”。其地位,与陈独秀相差甚远。
由上可见:李大钊,是“贼”,“偷”了陈独秀,“偷”出了个“中共创始人”。
当然,我顾晓军可以肯定:李大钊,自己没“偷”,也未必愿当“贼”。“偷”,是别人替他偷的;“贼”,也是别人让他当的。
谁替李大钊“偷”呢?“历史”。
大家都知道:毛泽东年轻时去北大,在李大钊的手下,做过图书馆的管理员;李大钊,曾有恩于毛泽东。
大家应知道:陈独秀,较看重张国焘,而并不看重毛泽东。
历史,转了个圈后;很多人,看在毛泽东面子上,把陈独秀的桂冠,偷来送给了李大钊。
(附,中共一大13位代表名单:毛泽东、董必武、何叔衡、邓恩铭、陈潭秋、李汉俊、李达、陈公博、周佛海、张国焘、刘仁静、包惠僧、王尽美。)
鲁迅,美名其曰:中国文化革命的旗手、主将。
中国近、现代历史上,没有“中国文化革命”;所以,也就不存在什么“旗手、主将”。
后来,有个文化大革命;可,鲁迅早已死了,与他也没有任何关系。
当然,鲁迅也未必愿意当“贼”、愿意“偷”;但,同样,在事实上,他“偷”了,是事实上的“贼”。
我顾晓军,说鲁迅的,已经很多了;今天,无论如何,少说几句。
于鲁迅,本篇只有一点需要强调:鲁迅,这个“贼”,他既“偷”了陈独秀,又“偷”了蔡元培。
至于怎么“偷”的?大家,可以看一看我前时写的《鲁迅已经被我打倒了》。
经研究,我顾晓军认为:
陈独秀,是中国新文化运动的创始人、领导者,是“五四”运动的参与者,是中共的创始人、早期领导者。
蔡元培,是“五四”运动的直接煽动者(相当于领导者)。
李大钊,是中国新文化运动的参与者,是“五四”运动的参与者,是中共的早期领导者之一。
鲁迅,是中国新文化运动之尾声的参与者。鲁迅,没有参与过“五四”运动。鲁迅,与中共有接触;但,他心怀不满。
历史,就是历史!你改过去,我改回来。我改的作数不作数呢?我说:早晚会作数的!
因,我说的是史实、校戡的是谬误。
没准,本文将来会成为今后——中国近、现代史教材的蓝本。
顾晓军 2009-9-10~11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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