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6 “恶警”,是普遍的
——顾晓军主义:“先帝”曰•三千零三十六
自媒体,是现代科技发展的产物,而不是“平民主义民主”的产物;然而,自媒体却必定推动“平民主义民主”的到来。
如今电视也跟着网络走了。“把你跟那些艾滋病,小偷,强盗关在一起慢慢去享受”,我是先在电视里看到;然,电视里的毕竟不全,当看到“焦点”的头条是“把你跟那些艾滋病,小偷,强盗关在一起慢慢去享受”时,我忍不住又看。
“把你跟那些艾滋病,小偷,强盗关在一起慢慢去享受”之下,配的“新媒体时代谁在抹黑警察兄弟的形象?”和“警察怎样做,才能让民众理解警察也有苦衷?”,也许是小编提醒、并希望我们能多角度看问题。
但,不用看文章、仅看“新媒体时代谁在抹黑警察兄弟的形象?”和“警察怎样做,才能让民众理解警察也有苦衷?”的标题,就知是立场问题。
视频中的对话,也是立场问题;警察猖狂,就更是。
警察说了,“我在执行公务,我在执法我不在服务”。而这样的话,差不多每一个警察,都会说。可,执行公务的界限,在哪里呢?执行公务,为什么就不是服务了呢?
因为是“执行公务”,就可以“关你 24 个小时”;因为是“执行公务”,就可以“把你跟那些艾滋病,小偷,强盗关在一起慢慢去享受”;因为是“执行公务”,雷洋被嫖娼死了;因为是“执行公务”,朝阳群众每天都在我文章后面编“陈燕萍”的故事等。
在“把你跟那些艾滋病,小偷,强盗关在一起慢慢去享受”一文中,有“身为赵家狗,怎能不咬人?”;而在跟贴之中,则更有“烂透了!”等。
其实,这不是“赵家”不“赵家”的问题;美国,也有被“执行公务”死的黑人青年。所以说,这是个思想的问题、是个理念的问题,是个究竟谁才是社会的主体的问题,也就是说——谁是这个社会的主人的问题。
王权与神权的社会数千年,权威的思想早已根深蒂固。制度民主了,不等于每个人的思想民主了。
“平民主义民主”告诉我们:民众,是任何社会的主体、是任何社会的主人。任何公权力在执法的同时,也是在服务。服务于国家,就是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社会,也就是服务于具体的民众。
既然是服务,还有什么特权?
“把你跟那些艾滋病,小偷,强盗关在一起慢慢去享受”一文的跟贴中,有“当你、我遇到这样的事情时才想到‘人权’”等。这话,对也不对。
如果讲“民权至上”,普遍的恶警现象、则更容易得到遏制。正因为,是“人权”的分而治之,所以才没能够彻底杜绝。
“公正第一、民权至上、自由永恒”,也可以说是——淡化制度、淡化人权,而解决制度与人权。
不预设制度,全人类讲“公正第一”,讲国与国之间的公正、讲国内的社会阶层之间的公正、讲同一阶层的人与人之间的公正;全人类讲“民权至上”,讲服务于民众、讲任何执法都仍然是服务……即使对待罪犯、也都是服务;全人类讲“自由永恒”,讲思想自由、讲人身自由(对罪犯惩处,是对不遵守社会公约的一种处罚)……总之,让人人舒畅。
所谓平等,是永远没有可能的——人、人的能力等,是有差别的;社会,也有资方与劳方或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平民主义民主”承认差别与自由一样、永远存在;而在意的,是差别的合理性。合理了,就能够心情舒畅;合理了,就不会有特权;合理了,就只能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的服务;合理了,就谁也不能高其他人一等。
而如果不追求“平民主义民主”、不讲“公正第一、民权至上、自由永恒”,那么,恶警、就是普遍的——中国有,美国也有。解决了邓玉娇的人权,并不等于解决了雷洋的人权;解决了雷洋的人权,并不等于解决了你我的人权……人们、社会、国与国之间,就永远扯“人权”的淡、永远扯“制度”的淡。
而恶警,却又是普遍的——行行业业都可能成为恶警。按说,有了快递,邮局不算什么特权了吧?不,台湾给我寄过来的四十本书,被福州邮局假说被福州海关扣压(实际上,有查询显示海关早已放行),而私压了一个月后、退回了台湾。试想,是不是行行业业、都有可能成为恶警?
所以,我说了:“恶警”,是普遍的。而对于治恶警,除非你更“恶”。可,这不是鼓励全社会向恶、而不是向善了吗?
对于如何解决恶警,如何解决世界性的恶警的现象,如何解决行行业业的、普遍性的“恶警”的问题,我提出了“平民主义民主”、提出了“公正第一、民权至上、自由永恒”,不知有谁、是否有比我更好的办法?
顾晓军 2016-6-12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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