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07 郭文贵诉讼之我见
——顾晓军主义:“先帝”曰•三千四百零七
已经有几天不关心郭文贵,也不关心刘刚了。可,bd3e2ddae5c说“昨天刘刚大概传授了点经验,杨建翱给了他回应。大家怎么看?”;如是,我看了下,现谈谈看法。
杨建翱看似郭文贵的人,为郭文贵说话、办事,其实,我一直觉得他是在有意无意地坏郭文贵的事。而刘刚,一直低三下四、设身处地为郭文贵着想、献计献策,然,郭文贵没把他当人,两次拉黑他(怕现在也没解封)。
刘刚的推文,大抵是对的。诉讼,是要经验的,不能全都指望律师(很多律师在诉讼中,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而不是雇主的利益)。当然,不是说郭文贵没有诉讼的经验,然,美国与中国不一样。
这个不一样,首先是法理体系上的不一样——中国实行的是成文法(比照现成的法律条文,你有钱、就可以去买通法官);而美国,实行的是判例法(不是说判例法不能买通法官,而是美国对贿赂的惩罚是非常严厉的,一般没有人敢以身试法)。
不一样,还体现在文化差异上。刘刚已谈到炫富、尊重女性等问题。然,国人恐怕很难理解。美国,看似资本主义,但却又是个左倾社会,同情社会底层、反感炫富。而中国,看似社会主义,却又无不向权势、向金钱低头。只需看看郭美美等网红,就明白了。
于怎样看待女性的问题,亦是如此。中国,表面上讲尊重女性,实行同工同酬等等。但,并没有从观念的深处、解决尊重女性的问题。如,在离婚案中,只要男方能证明女方有外遇,就百分之百的能赢。而在美国,虽没有实行同工同酬,却事事处处、真的在维护女性权益。
还有,美国人好打官司。改革开放初期,就有这样的说法。说一小孩,顺着玻璃橱窗摸,手划破了;一打官司,对方赔小孩家里多少万。而在中国,常打官司的,自会落下“讼棍”名声。这都是些不易察觉的文化差异。
记得,我第一次离婚时,办公室的老同志对我说,你正在走上升通道,这么多部门想要你、越级提拔你,千万不能离婚,一离、就是拐点,你的仕途就完了。那时,我年轻,且不是我要离,没在意、不肯让步,结果,一切恰如老人言。
后来,通过自己的努力,仕途出现了转机,可又遇到了同样问题。虽没有再去法院,但结果是一样的。现在明白了:在体制内,有离异、别人就会联想到作风是不是有问题;至少,离异已证明——你不善于处理各种矛盾。你,又怎么去向一级级的领导解释呢?
有朋友对我说,你一辈子的奋斗,经得起几次分割财产。我对财产倒不介意,但,一辈子、能经得起几次精力的牵扯呢?所以,我在网络上,无论怎样、都绝不会主动打官司。
有了顾粉团后,当我的利益被侵害、大家义愤填膺时,我反而劝大家,任何社会都会存在相互掠夺利益的,不要以为自己的、就一定属于自己,要善于割舍一些自己的小利益、而防止自己的精力被牵扯。
或许有人会说,你的文字那么具有攻击性,你回避官司、官司就不找你了吗?于此,我这告诉你:刘刚,公开说他是造谣。而我,是分析、论证,谁打官司也赢不了。若真打,正好把我从网络带到现实社会,帮我突破封杀,我要谢谢。
扯远了。简单说,郭文贵的爆料及其方法、与宋祖德的爆料及其方法,是大同小异的。因此,他走到打官司的这一步,是完全能够想象得到的。而打官司的结果,也是几乎可以想象得到的。
因此,2017-3-20我发表了《致韦石先生》后,郭文贵发推道“顾晓军先生好:您不要希望韦石先生会给您答案”等等,我没太在意,没指望他能赢。
好在,我这么一路“反炒”郭文贵,他也没拉黑我。反倒是刘刚,替郭文贵急眼、三番五次与我翻脸。然,郭文贵却两次拉黑刘刚。世上的事,有时是没道理的;因此,我看郭文贵不会赢,也未必就对。
另,我对刘刚的“北京之行”的起诉,也不看好。昨日,我转发了吾尔开希的《对马英九前总统於2017年6月4日发表六四感言的回覆》。从该文可知,吾尔开希在2009年,也曾“只身前往澳门向中国自首不果,被强制遣返回台湾”等。
这,既是刘刚邀吾尔开希一同“北京之行”而吾尔开希没有回应的原因,也是刘刚的“北京之行”不幸被我的《预测刘刚的北京之行》言中的原因——人家北京早已见识过了。
郭文贵也罢,刘刚也罢,能听进别人的话不容易。待到像我、到了“耳顺”之年,能听得进了,却又老得干不了啥了。不过,我“打倒鲁迅”时,虽也傲慢,但还是比郭刘能听不同意见的。
顾晓军 2017-6-9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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