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5 公众人物是供学习与批判的
——顾晓军主义:“先帝”曰•三千零二十五
哈哈,在我的和讯博客上,有“匿名者 对您的文章 《反议杨绛》 发表了评论”等,竟达“99”条之多。而在《反议杨绛》一文下,匿名者的评论的内容,只有两条(不断地重复):一条是“顾晓军是一亇狗什种!”,另一条是“为什么要这样恶毒的评论人物……顾晓军一贯地伤害公众人物……以发泄被谋体封杀之仇恨……”。
而在“阿素的专栏”,转载的《反议杨绛》则被“隐”去了。在被“隐”之前,是“阅读(22) 评论(1) 支持(2)”。我不知为什么被“隐”,但,我知道:近来,一直是去我和讯博客、叫匿名者这个朝阳群众,在“阿素的专栏”转载的我的文章后面跟贴、狙击我,他已成功干掉了“阿素的专栏”上转载的我的《习主席汲取民智是大好事》和森林之子的《习主席又学习了顾晓军主义》两文。
现在,就匿名的朝阳群众的“为什么要这样恶毒的评论人物……顾晓军一贯地伤害公众人物……以发泄被谋体封杀之仇恨……”,发表我的观点。
我以为:无论是在民主体制的社会、还是在专制体制的社会,公众人物都是供人们学习与批判的。
如果公众人物只有供人们学习、这一种功能,那么,显然是思想的不自由。
因此,必须包含供人们批判。
既然公众人物包含供人们批判的功能,那么,怎么批判、就是批判者的事,是不是?什么“为什么要这样恶毒的评论人物”、是屁话。这位匿名的朝阳群众,不也用“顾晓军是一亇狗什种!”攻击我吗?“顾晓军一贯地伤害公众人物”,只能说明我具有勇敢的、强烈的批判精神,不能说明其他。而具有批判精神,不是耻辱、而是光荣,因为人类需要这种精神、社会也是在不断的批判之中进步的。
中共领导的改革开放,难道不是对因循守旧的思想与行为的批判?中共开展的反腐败,难道不是对侵占公共利益的罪恶的批判?如果没有批判精神,中共怎么可能有推翻“旧社会”的行为呢?
其实,我顾晓军的批判精神,是向中共学的。准确地说,我顾晓军的批判精神,是向毛泽东学的。
怎么,中共的做法、毛泽东的做法,用在中共推崇的杨绛身上,就不能用?
至于“以发泄被谋体封杀之仇恨(应该是“媒体”,而不是“谋体”)”,则完全是“媒体封杀”之大错!如果说真的有“仇恨”,难道不是“媒体封杀”所造成的吗?
朝阳群众,真的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我的《反议杨绛》,不过是继续了批判精神,反对把庸人捧为圣人,还苟且偷生之杨绛的真面目而已。
总之,公众人物就是供人们学习与批判的。不是学习、就是批判,往往是被学习与被批判共存。我顾晓军,尚不是什么“公众人物”,不也被你这朝阳群众不断追打吗?甚至,连“顾晓军是一亇狗什种!”都用上了。你,见我抗议了吗?
没有雅量,就不要做公众人物。执政党,也是一样,也是这么个道理。听不进意见,就调换个位置,像我一样——只负责批判,多好、多么痛快?
顾晓军 2016-5-31 南京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