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0日星期二

3255 何清涟的“新组织”理论


3255 何清涟的“新组织”理论
 
    ——顾晓军主义:“先帝”曰三千二百五十五
 
 
  何清涟刚发表了《刺杀金正男行动中的新组织因素》,可我读后,觉得何文的后果、非常严重。
 
  何清涟在篇首说,“我却很关注这次刺杀事件中的新行动组织因素:其中一位穆斯林女嫌犯供称她是被诱导参与恶作剧,不知道是场谋杀”。而后,她以一半的篇幅、以“女嫌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為杀手”为小标题,作了“女嫌犯‘不知情’”的介绍与阐述。
 
  随后,何清涟在“刺杀行动的新组织要素”的小标题下发议论;最后,何清涟又升华出:“如今是网路时代,一个组织、一个政府通过网路或者广告招募人员,让被招募者完成职业特工的刺杀任务,既不露痕迹,又难於防范,且极易得手。关注这种刺杀行动中的新组织因素,提醒世人不要因為一点利诱就成為被人(或者组织)利用的杀人利器,就是金正男刺杀事件给世界留下的经验教训”。
 
  何清涟好像在说网路时代很容易被招募、被欺骗,告诫人们不要为利益所诱。然,何清涟把欺骗与被欺骗混同于“组织”、并创造出“新组织因素”,不知是何目的。
 
  我以为:穆斯林女嫌犯,是否不知情并不重要——真不知情,系被诱骗入伙;而假不知情,则不过是被捕后的一种脱罪说辞。
 
  重要的,则是何清涟把通过网路招募人员,升华成了“新组织因素”。
 
  幸好,我新出版的《平民主義民主》中有“组织之初探”章节,对“组织”有过研究。我以为能称之为“组织”,至少首先要公开其宗旨,其次要有、有效的管理及分工以便长期与壮大其组织、之构架,第三要有在组织人员的组织生活及不断的培训等。
 
  显然,穆斯林女嫌犯不知情或假托不知情,都使刺杀金正男的宗旨处于非公开的状态;其次,是刺杀团伙没有长期与壮大的企图。因此,把刺杀金正男的团伙、说成是什么“新组织因素”,只怕是心怀鬼胎。
 
  我在《平民主義民主》中说,“组织,是一种积蓄力量的有效手段”、“可以说,组织的形式、已是思想之外的、重要的形式;其作用,几乎可以与军事力量等量齐观”、“因此,以组织与武装斗争夺取政权的、在本质上继承封建专制的、以集体主义为精神手段的体制的领导者,也最害怕他人掌握组织、这一武器;一般,他们承认结社自由、而实际上不允许无法控制的组织的存在”等,“正因如此,平民主义民主、应当尽可能地、回避组织这一形式,而选择以思想为常规武器、与各种专制及精英、作长期的、艰苦的、不懈的斗争”。
 
  我不知何清涟是否读过我的新书《平民主義民主》、不知何清涟是否读过书中的“组织之初探”章节,但,最近、我在文章中说过何清涟与曹长青的理论水平不及徐水良和胡平。于这一点,何清涟是有可能知道的。没有想到,刚说何清涟的理论水平不行,何清涟就把“组织”升华成“新组织”理论了。
 
  然,何清涟的“新组织”理论的出现,岂不是要让任何专制国家的、反对专制者的不同意见者们的生存,越发艰难了吗?按何清涟的此理论,在社交网上求个相互“跟随”或“求勾搭”及想找个异性一同看电影与一夜情之类,岂不是都触犯了“新组织因素”?如此,何清涟究竟算是自由派的时政评论家呢、还是专制主义者的鹰犬?
 
 
              顾晓军 2017-2-20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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