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7 思想与思想的使用
——顾晓军主义:“先帝”曰•三千零一十七
上午,写了篇《大理论与小理论》,在阿素专栏的转发处,有“第二朵花”的跟贴,大意(跟贴已被删,我只能记得以下要点)是说我强调的“民权”很容易滑向“人民”,说我是替党说话。
首先,我被党封杀、开不了博客,这是有目共睹的。如果我是替党说话,党为什么还要封杀我,不让我开博客、不让我说话呢?相反,我的文章到哪里,“第二朵花”就跟到哪里、批判到哪里,究竟谁在替党说话,应该是一目了然的吧。
进入正题。“第二朵花”的“民权”很容易滑向“人民”,有没有道理呢?也不是没有一点道理。在这里,我们应该看到“第二朵花”长期跟踪我,比较熟悉我的文章,从他时不时摘段我的文章跟贴、用来出我洋相(他以为能),便可看出。但,“第二朵花”跟踪我文章、其目的是为了反对我,所以,他只接触到了点皮毛,无法理解我的思想的实质。
不能理解我的思想的实质,并不妨碍他提出问题(过去,一直潜伏在顾粉团捣乱的弄不灵清,也提出过一些问题。我甚至怀疑“第二朵花”就是弄不灵清)。捣乱,往往就是提出问题——他们以为这样就能难倒我。其实,他们恰恰是促进了我更加深入的思考。
如,“第二朵花”的“民权”很容易滑向“人民”,这实际上已涉及到了另一个重大的、前人没有论及到的——“思想与思想的使用”的问题了。
我们知道,很多思想本身没有问题、没有漏洞,但,如果使用不当、甚至是乱使用的话,那么,原本没有问题、没有漏洞的思想,也会漏洞百出、也会弄出很糟的问题。
比如“自由”。对于自由世界来说,自由就是自然状态。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的“人人生而自由”,其实,就是在表述人的、与生俱来的自然状态。在自由世界,市场经济又被叫做自然经济。这,也是在表述经济的一种原本的状态。
可是,到了社会主义者的嘴里,“自由”就变味了。在毛泽东的嘴里,是《反对自由主义》,“自由主义”主要有十一种表现……而在邓小平的嘴里,则成了著名的“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其实,“自由”的本质没有变,但,在社会主义者的手里,“自由”就成了面团——想怎么捏、就怎么捏。这,就不是“自由”的错、不是思想的错,而是蹂躏思想的人的错、更是糟蹋“自由”的社会主义者的错。
“公正”也一样。2011年11月21日我在网络上公开发表《现在时的公正与良知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后来又推演出“公众认为正、方为正”。党的《炎黄春秋》总编吴思,就赶紧在2012年1月27日的《南都周末》上刊发访谈录《何为公正?》,说“每个人得其所应得,付其所应付,就是公正、正义”、“这跟佛教的因果报应的说法相似,造孽就该遭报应。‘自作自受’这个词有贬义,不妨说‘自付自得’: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这就是公正。某件事是否公正,某种公正标准是否公正,都可用‘自作自受’衡量,这是衡量公正的元公正,这是根”。
吴思为了协助党封杀我,就伙同《南都周末》赶出了个《何为公正?》的访谈录来。可,他功底不够、他胡说八道。他胡说八道,不是“公正”的错,也不是思想的错。
因此,如果能以“民权”代替“民主”与“人权”,在自由世界,人们就能更深刻地体会到民主的原本定义“民主是以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为原则。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极力保护个人与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
现在的自由世界里,到处谈人权、而排斥民权,实际上是一种思想与理论的错位,是试图以标杆来替代民众、替代民众的实际生活与感受。美国的黑人有没有人权?有。可是,如果美国黑人的民权没有落实到位的话,就等于没有人权。也正是因为美国的黑人的民权没有落实到位,美国黑人青年、才屡屡遭受白人警察的野蛮执法。
在中国,雷洋被嫖娼死,也是民权问题。如果是人权问题,解决了雷洋的人权,那么,魏则西呢、徐纯合呢、钱云会呢、孙志刚呢……为何非要把共性的问题、个性化处理呢?这究竟是想解决问题、还是不想解决?
将民权与人权、置于实际问题之中比较之后,大家自然能得出结论——究竟该讲民权、还是该讲人权,究竟是民权能保障多数人的利益不被少数人侵犯、还是人权能保障多数人的利益不被少数人侵犯。其实,“民主”的原本的定义,首先是尊重多数人的意愿。
该说的都说清楚了。如果一定要把“民权”滑向“人民”,那就不是“民权”的错、不是思想的错、不是思想家的错、不是我的错了。其实,“人民”原本并没有什么大错,而是被“人民日报”、“人民医院”、“人民警察”等糟蹋了。
这就是“思想与思想的使用”。也可以说,是文字与文字的使用。比如,“党”字原本没有错,中国还有不少人姓党呢,是不是?而如果“党”字被人糟蹋了,那就真的不好说了。是不是呢?
顾晓军 2016-5-20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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