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86 原始社会之“家”的三要素
——顾晓军主义:“先帝”曰•三千零八十六
在《原始社会的两个阶段》中,我提到了“家什么时候形成的、如何形成的”,我虽没有直接回答,但我已间接回答了。
在文章中,我说“我把原始社会的、可能的婚姻状况分为三种:一种,可能是类似于猴王与群猴的关系——母猴,统统归猴王所有。这种现象,我称之为共夫制。另一种,则可能是群婚,甚至是乱交。这种现象,我则称之为共妻制。再一种,就可能如今人的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及一妻多夫(如摩梭人)。”
另,我还在文章之中说了“我不能肯定原始社会有像猴王占有所有母猴和群婚甚至是乱交的这两种婚姻状况,但,怕也没有人能证明肯定没有”。
其实,以上三种婚姻状况,可能都有;且,尤其是在家的逐渐形成的特殊时期,三种婚姻状况是相互犬牙交错的,而不是以某种婚姻状况为主导的。这种犬牙交错,最后导向了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及一妻多夫;家,便在原始社会形成了。
这,可以归纳为社会演化,或曰进步……是原始社会之家的其中一个要素。
再,我还说“当然,‘家’的概念的形成,不仅与婚姻状况相关,怕也与财富积累相关”。换言之:是财富积累形成了“私有”概念、从而推动了家的形成。这,是原始社会之家的第二要素。
在上文中,我没提到的是爱情共识。爱情,首先在少数情商较高的原始人中出现。早期,怕也是“一夜情”之类。渐而,爱情就有了持久与专一的倾向。且,这种爱情,得到了原始社会中的人们的承认、达成了一种共识。这,就促进了家的形成。而这,恰是原始社会之家的第三要素。
也就是说:是原始人对爱情的共识与财富的积累及社会的演化、这三大要素,导致了人类的原始社会的、家的逐步形成。
家,是人类文明的标志。而家的标志,是“私有”。因此,“私有”是人类进步与文明的标志。“私有”的家,使原始的人类摆脱了可能的、像猴王占有所有母猴和群婚甚至是乱交的肮脏与龌龊。
顾晓军 2016-9-6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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