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0 理的约定
——顾晓军主义:道理学•三千一百一十
理,不是先天已经存在的,而是后天才有的。因此,理是需要社会认同、需要人们认可的。这个社会的认同与人们的认可,即叫作——理的约定。
被社会认同的与被人们认可的、理的约定,有很多;可以随手写来的,就有——先来后到的规则、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排队的规则等等,以及尊老、爱幼、助残等等。
这些理的约定,是人类与人类社会、几千年来的文明的成果与财富。因此,也是我们每个人必须无条件遵守的基本规则。破坏这些规则的结果,是这个社会的公正的失缺与个人的良知的沦丧。
当然,有时人们并非要蓄意破坏这些规则,然,理与理打架、因而便无意识地破坏这些规则。如,我在《理的三种常态》说的“美国社会常出现的白人警察枪杀黑人、而引发骚乱的现象。这种现象,被美国社会归结为种族歧视、不平等……其实,这是乱弹琴”、“黑人讲平等,白人心底会有‘美洲大陆,是我们的祖先开发的’的潜意识”,这就是矛盾、不能以平等而论之。因为,先来后到规则,是先有的、人类早期的规则。除非谁能证明先来后到规则已失去意义,可以用平等取代;不然,就不能讲平等,而应当重新选择、讲公正。
如果以上不明显,可再举例。如,“顾晓军主义”已首创了“公正第一”、“平民主义民主”和“道理学”。其中《公正第一》与《平民主义民主》已出版(即用传统方式固定下来)。如果谁说“我也首创了‘公正第一’或‘平民主义民主’”。对不起,你可以阐述你的观点,但,你已不是“首创”。首创,只能是最先者,知识产权、也讲先来后到。
少数服从多数规则,较普及、大家都能理解。但,也有不遵守的人、甚至国家。如,限制核武器。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1968年1月7日由英国、美国、前苏联等59个国家分别在伦敦、华盛顿和莫斯科缔结签署的一项国际条约。条约一旦缔结,当为人类社会共同遵守。不能因为你朝鲜等国,当时没有能力搞、现在有能力搞了,你就不承认、不遵守。你可以指责英美利用规则、限制别国,但,你必须遵守已成为规则的条约。这是就少数服从多数。
排队,就更不用说了。谁也不能在该排队时、不排队,叫嚣什么“我爸是李刚”。当然,也可以说“我爸是李刚”是创新、是建立新规则,但任何新规则、都必须得到社会的认同与人们的认可。这,就是理的约定。且,任何新规则都必须遵循——不破坏公正、不致使良知沦丧的原则。
任何破坏理的约定(含现象,如扶老反被讹等)的社会,都将会自食其果。崇尚“强拆”、“嫖宿幼女”的社会,难免不会被“强拆”或“嫖宿”。世界,是讲公正的。
理的约定,是理的根基,也是讲道理的基础。
顾晓军 2016-10-4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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