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96 理是法的子宫
——顾晓军主义:道理学•三千零九十六
在《理的不对称性》中,谈到“因为客观存在着‘理的不对称性’”、谈到“而‘理的不对称性’的根源,则是社会的‘丛林法则’,是社会的精英们的位高、权重或钱多,因而就嘴也大——什么都得由他们说了算,甚至是法(包括立法与执法)。即使法错了,改正都十分困难,如‘强拆’、‘嫖宿幼女罪’等”,更谈到了“也因此,我们在学习与探究《道理学》……”这,就是讲理的重要性。
换句稍粗俗一点的话说,就是——理,是法的子宫。
诚如民主。我们知道:现代民主,是英国的贵族们擐甲挥戈、在与皇族的征战中,争取来的。征战,是争取中的非常态化;而常态化,则是说理——让民主的道理放大、再放大。民主的道理,被人们广泛知晓了、成为了一种社会的共识,民主、就走进了人们的心中……久而久之,民主的体制、就成了现实。
还如公正。大家知道:公正,是我在“批邓理论”中呼吁的,是我在《现在时的公正与良知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中上升到理论层面的,是我现已出版的《公正第一》中的数十篇文章(《公正第一》一书是精选,当时更多)和顾粉团几年来的“向诺贝尔和平奖推荐顾晓军”形成阵势的……形成了阵势后,才有了“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公平正义无国界”等等,才有了“公正”进入“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说近点、更具体点,如“嫖宿幼女罪”。废除“嫖宿幼童罪”,是无数时评人的功劳、是全社会有良知的人们的功劳……仅我顾晓军,不算文章、单小说,就至少两次调侃“嫖宿幼女罪”:一次是2013-5-30写的《六女童诱奸校长记》(将收入顾晓军小说【三】,将出版),另一次是2015-3-8以“嫖宿幼女罪”为题写的《嫖宿幼女罪》(已收入顾晓军小说【一】,已出版)。
是我们这些良知尚存的人们的不懈努力,“嫖宿幼女罪”才终于得以废除。
“强拆”也一样。只要大家都来说、不断地说,让人人知道它的危害、让社会形成共识……“强拆”,就终将成为历史!
上文说过:道理者,自然而然的规则也。然而,理、却不是法。但,法、就应该是公民的公约;而理,就应该是社会人心目中的法(起码也该是种道德标准)……所以,我说:理是法的子宫。
一如成语,一个定型的词组或短句,人们反复说、经常引用,引用的多了,就叫成语。一个有良知的、符合公众利益的理,也需要人们反复讲、讲成一种社会的共识——她,自会像子宫孕育出新生命一样——诞生出民众真心拥护的、属于民众自己的、崭新的法。
顾晓军 2016-9-22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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