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2 理的基本原则
——顾晓军主义:道理学•三千一百一十二
我们说,理要能够自洽、自圆其说;这是对理的一方而言,是指你提供的理、不能自相矛盾。而在客观上,很多道理(指非一方提供的理)是相互打架的;而这种时候,我们是提倡互掐的。希望相互矛盾的理,能够公开辩论、争出输赢。
一般而言,输者总是或违背常识,或违反逻辑,或自相矛盾、不能自洽、不能自圆其说,或理屈词穷、或没有根据等等。
那么,怎么判断谁对谁错呢?这里,就需要引进新概念——理的基本原则。理的基本原则主要有:自然原则、时序原则、公正原则、逻辑原则等。
我们说“道即自然,理即规则。道理者,自然而然的规则也”。可见,自然原则的重要性。也可以说:自然原则,是理的基本原则的根基;违反自然原则,即违背常识。
如,我们在《理的约定》中说到的“先来后到的规则、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排队的规则”,都属于自然原则。我们说“黑人讲平等,白人心底会有‘美洲大陆,是我们的祖先开发的’的潜意识”,而这种潜意识、源于事实,无法改变。且,先来后到的规则、是人类形成社会之初的规则,无法推翻。反过来说,如果推翻这个规则,人类社会就会乱套。
许有人会说,美洲是白种人从印第安人手中抢来的。没错,美洲是白种人从印第安人手中抢来的,但那时是殖民主义时代,而现在不是殖民主义时代了,不能再抢吧?因此,黑人与白人讲平等、讲不通。人家白人,是美国的开拓者、是把蛮荒开拓成现代都市的人的后裔。人家可以承认平等、甚至写进宪法,但,心里就是不服气。
黑人只有改变方法:讲公正——既然给了护照、承认是美国公民,就该一视同仁、就该平等……这样理就顺了。而讲公正,白人警察乱开枪至少是玩忽职守吧?白人警察入了狱,黑人也就气顺了。而该入狱的入狱,以后自然就不能乱来。
自然原则中的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也一样。当然,不排除,有的时候、真理确在少数人手中。但,规则就是规则,只有先遵守规则、才能去谋图改变规则。否认规则、破坏规则,到头来、或许反而被累;因为,重建的规则、不一定就是好规则,如社会主义。
理的自然原则是不能颠覆的。自然原则中的排队的规则(排队的规则,亦同属时序原则),最能说明问题。如果颠覆时序原则、颠覆排队的规则,那么,社会也必乱套。
理的基本原则中的时序原则,是维护自然原则的;也可说,时序原则是自然原则中的一枝。上面已用排队的规则、简单说了时序原则。不再展开。
理的基本原则中的公正原则,是因为“人类社会,就是建立在相对公正的基础之上的”、“公正,是人类群居的基础,是人类社会的维系”等(参见《公正第一》一书,台湾出版),还因为“社会之所以能构成社会,公正是粘合剂”(参见《为什么要讲理》一文);所以,任何体制的社会、都摆脱不了公正,至少也要弄出点假公正、伪公正。不展开。
理的基本原则中的逻辑原则,大家都懂,不再阐述。
理的基本原则,不仅是对理而言,也是对讲理而言。也就是说:理的基本原则,既属于认识论的范畴,也属于方法论的范畴——于属认识论,是指我们应该知道这些最常识、最基本的原则,运用这些、去识别各种非理与伪理;而于属方法论,是指我们如果运用好这些原则,是有可能战胜各种非理与伪理的。
顾晓军 2016-10-5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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