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8日星期日

3182 贾敬龙事件全方位分析


3182 贾敬龙事件全方位分析
 
    ——顾晓军主义:“先帝”曰三千一百八十二
 
 
  “3年前,贾敬龙在准备举办婚礼时,其私人别墅被村长何建华带人暴力强拆,造成贾敬龙的未婚妻悔婚分手。去年大年初一,贾敬龙用改装后的射钉枪射杀何建华。中国各界公民发起联署,说贾敬龙是因遭受巨大无辜伤害才杀人……呼吁最高法‘刀下留人’”。
 
  以上,是炒作贾敬龙的逻辑。
 
  那么,这样的逻辑、是否能站住脚呢?我来分析下。
 
  一、首先,我谴责强拆!然,于强拆、有造成强拆原因的根本与大小——首先应该承担强拆责任的,是强拆政策的制造者。也就是在中国范围内,拍板广泛实施强拆手段的、制定此政策的官员。其次应该承担强拆责任的,是强拆政策的理论支持者。也就是撰文支持制定强拆政策的所谓学者、专家。最后应该承担强拆责任的,是具体执行强拆政策的人。
 
  换言之,若把全国的强拆、作一大案看,制定强拆政策的官员、是主谋;撰文支持强拆政策的学者、专家,是胁从。而何建华及强拆顾粉团之无民主的母亲的老屋的这些人,连胁从也难算上。当然,在具体事件中,这些人便是“主犯”。
 
  显然,“去年大年初一,贾敬龙用改装后的射钉枪射杀何建华”、是贾敬龙不明事理。而无民主写《别让二十四字烂在大街边》等,这才是正途。
 
  许有人问,无民主的事解决了吗?没有。也正因为没有,才说明强拆与“社会主义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等无比之可恶。
 
  二、是“强拆,造成贾敬龙的未婚妻悔婚分手”吗?在网上搜索,很容易见到“贾敬龙也有他的中国梦:亲手装扮新婚洞房,期盼与爱人一起,在此居家过日、生儿育女、白头偕老、和和美美过一生”。问题是——这,只表达出了贾敬龙对未婚妻的爱,那么,未婚妻也这么爱贾敬龙吗?应该不会是这样吧?
 
  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爱与被爱。成熟的人,都知道——在爱情中,总有一方较主动、一方较被动。
 
  我再从另一角度去说。常听说,上海女人爱说、我喜欢小作,而上海男人则爱说、我喜欢小作的女人……及“小作怡情大作伤身”等。那么,什么是“作”?《红楼梦》中,贾宝玉与林黛玉两小无猜、相互深爱着。然,林黛玉时常用“金玉良缘”戏弄贾宝玉、戏说贾宝玉与薛宝钗的关系,弄得贾宝玉有口难辩。这,就是“作”。
 
  作,是爱情中的情趣。作,也是爱情中的“高级”阶段。聪明的女人,会时不时地小作一下;而成熟的男人,更会操纵与把握作的方向与度等等。
 
  显然,贾敬龙与他的未婚妻的爱情,是贾敬龙较主动、未婚妻较被动,更没有达到“小作怡情大作伤身”这样的成熟的阶段。换言之,贾敬龙对未婚妻的爱情,只不过是他自己的一厢情愿。否则,怎会悔婚分手呢?
 
  这样的悔婚分手,可以说与强拆有关、也可以说与强拆无关。这样一段爱情消失了,只能说明贾敬龙的历练不够。为这样一段爱情、而杀人,只能说明——未婚妻与贾敬龙的悔婚分手,是十分正确的。试想,嫁这么一个小肚鸡肠、乱冲动的男人,有什么好的?
 
  三、对专制体制的控诉,也应当讲道理。而强拆,只是专制体制的无数罪责中的之一。用强拆控诉专制体制可以,但要实事求是,如唐福珍事件就合理。而贾敬龙事件,则不合理;因,“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天理、不能因此而动摇。动摇了“杀人偿命”的天理,就是制造更大的不公。难道不是这样吗?
 
  贾敬龙确确实实杀了人,就必须承认这一现实,而不应该纠缠动机、把问题复杂化。我怀疑这样的做法是别有用心——让大家看到:追求民主的这帮人,不择手段,连杀人的事实都要狡辩、都要用所谓名人搅出几分理来,从而颠倒事实。
 
  “刀下留人”,是不公。若“大陆法学界知名专家”呼吁了、就可以“刀下留人”,那么,对于同样杀了人、而不认识“大陆法学界知名专家”的人来说,是不是一种不公?若“大陆法学界知名专家”的呼吁可以“刀下留人”,那么,“大陆法学界知名专家”岂不成了最高法之上的“最高法”?我以为:只有民意,可高于政权、高于最高法等。“法学界知名专家”等,则没有这样的法外的权力。
 
  从贾敬龙签了器官捐献协议、却又拿器官说事来看,也证明了贾敬龙事件、不过是场有预谋的炒作。政治精英们热衷于炒作,我无法阻止,但必须实事求是!看看贾敬龙的“别墅”(网上流传的贾敬龙家被拆时照片,贾敬龙举着红旗站在楼上)吧!你就会知道——你是怎样被蒙蔽了。
 
  贾敬龙事件的炒作者们,还有什么话说?你们赶着写出来的《习近平能不能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我也以《习近平不该获诺贝尔和平奖》回应了。
 
 
              顾晓军 2016-11-30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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