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44 争民权
——顾晓军主义:平民主义民主•之二千七百四十四
在“邓玉娇事件”中,因“替死”、“死谏”、发动“营救邓玉娇,百万网友签名”活动,及在最黑暗的日子里、只有我顾晓军在苦苦独立支撑,而被网友们称作“顾大侠”、“民族英雄”。
也因此,邓玉娇最终没有死,也没有被判刑,甚至还被安排了个好工作,进了党在当地的电视台。
“邓玉娇事件”,最初得到“公盟”的大力支持,当然是一“维权”事件。
“维权”,也自是维护人权。
在“唐福珍事件”中,我写下了《反对党、反对派是遏制腐败的苦口良药》和《假如有反对党、反对派,唐福珍会自焚吗?》。也就是说:我已把唐福珍的自焚及强拆等,视为一社会性问题。
然而,在网络上、及海外媒体的舆论中,“唐福珍事件”依旧是“维权”。
在“陈光诚事件”中,我已清醒——我和石三生抓住陈光诚的假瞎、假律师、假逃脱,狠揭猛批,告诉人们谁也不可能在10秒内徒手翻越4米高墙。
告诉人们:是骆家辉不敢接王力军去美,损害了美国讲人权的民主形象、而炒作陈光诚试图补救。
现在,我们可以分析一下了。
对于“邓玉娇事件”中的邓玉娇而言,整个事件、都是她的“维权”、维护她的人权。但,“邓玉娇事件”的起因,是逼良为娼;是因为有邓玉娇被逼良为娼在先,她才奋起反抗、才有误杀。
逼良为娼,不是个案,而是具有共性的、一个社会问题。在这个问题的背后,是妇女、是弱势群体等的、民权的大问题。
看不到妇女的、弱势群体等的民权问题,解决不了这一大问题,逼良为娼就依旧、就无法制止。事实上,“邓玉娇事件”之后的这些年中,少女高楼坠亡事件不断发生。
女孩活得好好的,没有精神病,干嘛不活了?即使不活,又怎么都从高楼坠亡?且都是漂亮女孩。
最近,我见360新闻中有“真的要取消嫖宿幼女罪了”(大意),我非常高兴!也就是说,取消嫖宿幼女罪以后,任何人、无论是否征得幼女或幼女的家长的同意,只要是睡了幼女,就是强奸。
取消嫖宿幼女罪的背后,是解决中国所有的幼女及幼女的家长的民权问题。
试想,如果当初的“邓玉娇事件”,是作为民权问题去争取,那么,在今天的中国的大地上,逼良为娼的现象是否会收敛一点、被遏制住一些呢?
我以为:是完全可以肯定的。
因此,也可以肯定地说:所谓“维权”,在客观上混淆了主要矛盾、延缓了在中国大地上遏制住逼良为娼这一丑恶行径。
同理。“唐福珍事件”,如果当时、也作为一个具有共性的、社会性的问题去对待,那么,是不是可以减少后来的强拆、自焚、上访、截访、黑监狱、被精神病等等呢?
我顾晓军、认为:这个答案,也是完全可以肯定的。
在“邓玉娇事件”中的收买邓玉娇及其家人和在“唐福珍事件”中的压制唐福珍的家人的行为,都是乱作为。乱作为的结果,就必然是放过了将社会问题、解决在其萌芽状态中的、最佳时机。
而从大处看,则是官员们、不去主动解决社会已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的不作为。是不是这样的道理?
换个角度看,则是——所谓“维权”,在客观上混淆了主要矛盾、致使社会舆论等放过了对逼良为娼和强征强拆等的迎面使压,而使民权大面积沦丧、使中国社会转型期中出现的问题化作一种对后公正的个案的要求。同样,在客观上、也是纵容官家继续作恶与搞乱人们的正常认识和省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换言之,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时期,所反映出来的矛盾与问题是不一样的。以机械、教条的方式,对待不同社会、不同时期出现的不同矛盾与问题,对于广大的、原本的受害者而言,施援方的帮助,已不是帮助、而是不折不扣的作恶。
通过对“邓玉娇事件”和“唐福珍事件”的分析,我们再来看“陈光诚事件”,请问“陈光诚事件”有什么意义?有什么必要非得让美国国务卿出手?非得接到美国去?
如果没什么意义、也没必要非得让美国国务卿出手,岂不恰恰证明是假的?
无论中国的、还是美国的,政治精英们都喜欢并习惯于作假,把具有共性的、普遍意义的、社会的民权问题,化成人权问题处理。其好处是,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他们完全不顾及老百姓的感受。他们是一群庸才、昏官!无论是不是民选的,在做官、混日子上,是一样的、没有区别。
2014年8月12日,美国密苏里州18岁黑人青年被警察枪杀,引发当地数千人暴动。这其实就是民权问题。没有重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结果——2014年12月23日,美国密苏里州再次发生警察枪杀黑人青年事件,18岁的非裔青年马丁在加油站附近被警察射击身亡;2015-3-9,一名遭警察枪击身亡的非裔男子,名为托尼•罗宾逊……
美国的黑人问题,从来就是民权问题。从马丁•路德•金在林肯纪念堂前发表《我有一个梦想》演说时,就是民权问题。
美国的黑人问题,也不会因奥巴马当上了总统、就不再是民权问题了、而成了某个人的人权问题。
我顾晓军,甚至怀疑:把民权问题的呼声、渐变成对人权问题的要求,是个政治大阴谋!是世界政治精英们共酿的一大政治阴谋——把社会问题个案化、分解而处理之。
然而,具有共性的、普遍意义的、社会问题,终究是具有共性的、普遍意义的、社会问题;民权问题,也终究是民权问题,不可能被人权所替代。
争民权,就是要清醒:于个人,许是人权;若具有共性与普遍意义的社会问题,则就是民权问题。
民权问题,民众共同去争取,必定比一个个个人分别去争取、更容易实现。
争民权,是拼公正的继续——是群体争取实现公正!
顾晓军 2015-8-28 南京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