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9日星期四

2755 要自由(三)


2755 要自由(三)
 
    --顾晓军主义:平民主义民主之二千七百五十五
 
 
  对伪民主的批判
 
  在《要自由(二)》中,我揭露了“素质论”“自上而下论”。那么“素质论”“自上而下论”的共同点是什么呢?就是有条件、强调所谓的改革的条件尚不成熟之类。
  其实强调改革的先决条件,就是推诿。其,就是伪民主,是改头换面的“决不”,以改革的条件之虚、行“决不”之实。
  改革,根本就不需要条件,需要的、是改革的决心。
  人类社会到了民权时代之后--王权形式,是过去时代的遗留;民主社会,是民权时代的社会的自然状态;党权专制社会,则是扭曲了这个时代的社会的自然状态。严格说,改革、是还原被扭曲的社会的自然状态。
  一个社会,被武装斗争、夺取政权……一步步扭曲了;改革,其实、就是后人纠正前人的错误、后人为前辈赎罪。因此,还原社会原本的自然状态的改革,不需要什么条件;需要的,恰恰是--放弃既得利益的勇气、和高尚的政治品质。
  如果是具备了放弃既得利益的勇气、和高尚的政治品质,那么,改革、民主改革,就是能在分分钟内就可以决定的事。如是,还强调什么条件呢?
 
  对罗尔斯的批判
 
  美国哈佛的罗尔斯(John Rawls)的《正义论》,强调“善大于权利”。其大意,是为多数人利益可以剥夺个体权利,劫富济贫是应该的、道德的。
  我顾晓军以为:左翼罗尔斯,是弄不灵清!他显然混淆了道德与法律、是两个层面。其“善”,是道德;其“权利”,则属法律层面。因此,“善”与“权利”之间、不存在谁大于谁的问题。
  “权利”当是由法界定的。而“善”,是高尚者的自律(不行善者,不犯法!不犯法,就是社会中的正常人。愿意高尚、愿意行善者,可以得到常人的景仰;但,不能因为得到了尊重,就可以要求别人跟你一样高尚、行善)。如是,就不难看懂这样一个道理--你要行善,你拿自己的东西去行善。你无权拿别人的东西去行善,你更无权把拿别人的东西去行善、说成是天理。
  而反对罗尔斯的、诺奇克(Robert Nozick)的“权利大于善”,则是种无能。后者被前者领进了混淆道德与法律这两个层面的错误中,因而,即使观点正确,逻辑也不对。
  其实,劫富济贫、就是一种强盗行径。只不过,是强盗们在美化自己而已。
  安兰德(Ayn Rand)及美国的“茶党”们,没有思想与理论能力打败罗尔斯,也就只好标榜自己是“绝对自由意志论者”。
  其实,右与左的拼命对立,也是无能的表现。因此,只需对罗尔斯们讲通这样的道理--这个世界,不可能没有差别;这个社会,不可能没有竞争。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应该对社会有所贡献--富人,对财富适可而止、善待穷人;穷人,则别捧着人权当武器、处处奢望与富人平等。
 
  “道德”,还不如娼妇!假如我有碧,我卖碧、是我的自由(管理者,也只能讲有序卖碧,而不能剥夺卖碧者的自由)。
 
  美国的罗尔斯们,是妄图把自然状态的社会、按他们的意志、扭曲成非自然状态的社会。而中国的伪民主,则旨在不归还被扭曲的社会的自然状态、不归还我们的自由。
 
 
              顾晓军 2015-9-7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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