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6 “维权”生意可以休矣
--顾晓军主义:改变中国•之二千零八十六
这个世界,几乎人人都知道:马丁•路德•金,是美国最著名的黑人人权领袖。也可以说,是他通过晋见美国总统肯尼迪、要求通过新的民权法,为黑人争取到了平等的权利。
因此,“维权”的口号就叫响了;或是,叫得更加响亮了。
然而,人们却忽略了,美国是个民主社会;而上个世纪的六十年代,又是二战后的美国、处于上升期之中。(在人类社会,于顺世界潮流的社会中,尤其是在上升期之中,对本国民众的种种要求,一般都是比较豁达的。)
人类是聪明的,同时,人类也是最愚蠢的。尤其是经验主义的影响下,可以说这时的人类蠢得就象头猪。
美国人即是。
美国人看到了马丁•路德•金伸张人权的好处,就到处推销人权,恨不得全世界都象美国一样。(注意:这时的用心是好的。)
然而,美国人的愚蠢在于--他们忘了自己处在民主社会--也就是说:民主社会,个案的人权问题的提出与解决,随之可类比、影响到他人。换言之:个案的人权,具有普遍性、或具有普遍意义。
而专制国家的人权个案,不具有普遍性--法是同一部法,执行者不同,结果会大不一样。比如强奸,这是个人类社会共同存在的问题吧?在中国,就可以解释成“临时性强奸”、“戴套不算强奸”、“嫖宿幼女”等等。
一个简简单单的强奸,可任人随意解释。你说,在中国谈“人权”问题,还有什么意义呢?因此,在中国搞“维权”,一般都是搞“维权”的人富了发了,而同样性质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得不到解决问题的人们,还得踏上艰辛而漫长的上访路。
那么,搞“维权”的人怎么会富了发了呢?美国基金给钱。
美国基金的钱哪来的呢?这你别管。为什么美国基金要给中国搞“维权”的人钱呢?因为他们有功,帮美国人挣到了大把的钱。
我不造谣,百度“人权领袖”时,我无意之中见到“世界人权领袖斗士朝拜中国钱袋--朱老枪的博客--凤凰网博客”,就打开看了。大家也可看看。文章的末句有:“请洛佩西也记住,如果人权与金钱能联姻,与中国给你钱的数量多少来衡量中国人权现状的好坏,只能让中国民众看清你那人权斗士的虚伪本质。”
至此,大家懂了吧?“维权”,是商业、是商业行为、是做生意。中国的“维权”典型陈光诚、艾未未等,是做生意。中国的“维权”律师蒲志强、滕彪等,是做生意。巴基斯坦的维权少女马拉拉(Malala Yousafzai),也是做生意。白俄罗斯的阿莱斯•别利亚茨基(Ales Belyatski)、俄罗斯的柳德米拉•阿列克谢耶娃(Lyudmila Alexeyeva)等等,都是在做生意。所以我说:“维权”生意可以休矣!因为这样的生意,损害的是本国民众的利益。
顾晓军 2013-2-13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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