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0 纪委反腐是社会主义特色
--顾晓军主义:大脑革命•之二千五百二十
不好意思,我大概得了“反腐敏感综合症”,一看到木然发表于2014-07-12 10:27的《反腐败路线图的设想》,就忍不住地点了进去;而、当看到了“第二步,把纪委反腐与司法反腐结合起来,让纪委反腐走上司法反腐的轨道。”,就又忍不住地想说上几句。
木然在“第二步,把纪委反腐与司法反腐结合起来,让纪委反腐走上司法反腐的轨道。”中说“应该说,纪委反腐是党治反腐,也是人治反腐的变相形式,党治具有超越宪法与法律的本能倾向与逻辑,这与宪法相抵触。”。我以为:“应该说,纪委反腐是党治反腐,也是人治反腐的变相形式”是对的,但、“这与宪法相抵触”就不对了,因为--纪委反腐是社会主义特色。
现行宪法,虽然没有硬行规定中国由党领导,但、其中有“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的前提之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其实、这就是由党领导。
一个党领导中国,就必须讲这个党的先进性(两个党、或实际意义上的多党制,可以相互制约)。以一个党领导中国、这个党讲先进性为前提,就应该党纪严于国法;而党纪严于国法,就不存在木然说的“这与宪法相抵触”了。因为,只有当党纪松于国法、或党纪与国法相同,才存在“这与宪法相抵触”。人家严,有什么不好?
比如,最近常出现的、被杨恒均领头调侃的“通奸”。“通奸”,主要是道德层面的东西;在司法层面,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的时候,“通奸”既违背道德、又违法;而有的时候,“通奸”只违背道德、却没有违法。但,作为领导一个国家的党、一个必须讲先进性的党,从党纪角度、那就是违纪!
试想,一个领导一个国家的党、一个必须讲先进性的党,不反对自己的党员、尤其是不反对他们自己党内的高级干部“通奸”,试必、会形成全党“通奸”、进而形成全民“通奸”,是不是这样?因此,党纪就该严于国法!而党纪严于国法,人家党内抓国法管不着的东西,我们急啥?
难道要人家党纪不从严、或党内不管吗?如果党纪不从严、如果党内不管,谁又能管得了呢?比如,石三生的官司的事。从石三生发在网上的材料看,那事、就是许立全的手下与家属做局,石三生发现、不愿钻了,许立全辖下的各级、又套住石三生,不肯放。
这种情况,如果党纪不管、如果纪委不管,就没有人管。事实上,石三生一直在告状,但没有用。
所以我说“纪委反腐是社会主义特色”,我支持!
顾晓军 2014-7-13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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