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8 死囚器官是死囚的而不是公共的
--顾晓军主义:改变中国•之一千四百八十八
无意之中在海外发现《卫生部:死囚器官是中国器官移植主要来源》,特回境内查实,确有“昨天,在全国政协小组讨论会上,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器官紧缺是我国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由于缺乏公民自愿捐献,死囚器官成了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
别谈什么“器官紧缺是我国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也别谈什么“缺乏公民自愿捐献”,我顾晓军、严重认为:死囚器官是死囚的,而不是公共的。
死囚犯了罪、危害了社会,社会公权机构--司法部门,可以通过量刑等剥夺他的生命权;然而,谁也没有权力剥夺他的器官继续拥有权。也就是说,死囚有权带走他的器官、带到火葬场、带进焚尸炉。谁也无权在中途摘其器官。
过去谈到死囚器官,中国官方经常回避,或干脆说没干过。今日,卫生部的官员,能在全国政协小组讨论会上承认,这是好事,应当鼓励。但,摘取死囚器官也应当立即停止。
因为,“现实中,死刑犯自愿捐献遗体和器官的案例不少见,但是也不排除有死刑犯器官被‘巧取’、‘强取’的案例。”(摘自“中国经营网”《死囚是我国器官移植主要来源
不排除有强取行为》)
所谓“巧取”、“强取”,涉嫌活摘死囚的器官,是极其不人道的。而且,既然能够“巧取”、“强取”,就没有因为需要器官而“巧判”、“强判”吗?如果此风一长,全社会会制造出多少冤假错案?中国还有一点司法公正吗?
诚然,台湾、国外也存在死囚器官的利用问题,但,无论哪国、何地,利用非捐献的死囚器官,都是在破坏普世价值!
呼吁关注“死囚器官”!死囚器官是死囚的,而不是公共的,更不是卫生部或死刑执行者的。这也是“公正、良知、民主、自由、人权以及法治”。
让不愿意捐献器官的死囚们,带着最后的一点尊严离开人世!
顾晓军 2012-3-7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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