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5日星期一

1505 根本无所谓的“第七十三条”



1505 根本无所谓的“第七十三条”
 
    --顾晓军主义:改变中国之一千五百零五
 
 
  前些日子,大家都在为刑诉法修正案激动,其实,我觉得是:根本无所谓的“第七十三条”。
 
  比如,王立军私闯美领馆、向美方提供党国的机密,那就该抓,与刑诉法“第七十三条”修不修正没有多大关系。至于通不通知家属、在多少时间内通知家属,这都是次要的,抓才是主要的。
 
  我以为:我们没有权力、也不应该去限制国宝抓人,而应该着眼于--如果抓错了,怎么办?你给我个什么说法?
 
  象王立军,就不会抓错,判刑也应该不会比刘晓波轻,起码得二十年吧?
 
  再比如,去年四月初的艾未未“失踪”,与“第七十三条”也没什么根本关系。关键在于81天的“失踪”后,艾未未采取怎样的态度。
 
  如果艾未未认为抓错了、国宝乱抓人,艾未未就应该起诉、把国宝告上法庭,要求国家赔偿。艾未未不起诉,只能是说明国宝抓对了,只是其中有很多秘密、不便于公开。
 
  如艾未未复制圆明园的古迹卖给老外多少万,没准就是老外变相给艾未未输送活动经费。而艾未未被抓,一打、服了,愿做双料间谍,这能够公开吗?
 
  还比如,我就敢说党不敢抓我,你信不信?党敢抓我,那党就得象对待刘晓波他们一样,判我个十年左右。我就写点文章,没碰组织、征集签名、发动散步等等之类,够不够判十年呢?显然不够。不够你得放我吧?你放我?我不走,跟你没完,你付国家赔偿,包括我写申请的时间都得付。
 
  我门清!你说,党敢不敢抓我?我要是党,我也认我狠,惹不起,不惹。
 
  这就是根本无所谓的“七十三条”,欢迎律师指导。
 
  其实,对于博客实名制、微博实名制,我也不反对。因为我原本就是实名,如果搞实名制,至少是我的博客、微博上,会清静很多,至少是五毛不会来骂我,是不是这理?
 
  什么是公知?怎么算公知?我老顾以为:给党做应声虫,不是公知。“韩三骗”,更不是公知。做美国或南都的应声虫,也不是公知。
 
  草!一不留神,又草了党的蛋、草了美国的蛋,真不好意思,下次注意(党不抓我,就是允许草蛋,我的理解)。
 
 
               顾晓军 2012-3-22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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